→ maniaque: 跟人能夠連結嘛???? 08/17 23:42
→ niceshotse: 單純公佈"電話號碼"不見得成罪.但是對方動機不單純? 08/18 00:41
→ ton1: 無法連結到我,只是因為吵架他把我的電話PO出來 08/18 00:52
→ ton1: 單純公佈不見得成罪,這… 08/18 00:52
→ Ichbinyy: 原po可考慮打電話詢問。 08/18 07:32
→ Ichbinyy: 單純公佈不見得成罪<-那隨便打一串數字的人不就很無辜.. 08/18 07:36
→ maniaque: 那周星星的 3345678 大家都朗朗上口.... 08/18 12:33
→ maniaque: 這問題要回歸到是對誰造成影響(侵權) 08/18 12:34
推 KKyosuke: 公布不成罪 但是你可以要求對方刪除 08/18 18:36
→ KKyosuke: 但是如果因為公布造成你的損害對方必須負責 08/18 18:36
→ saltlake: 損害和電話號碼被公布的因果關係不好證明吧? 08/18 22:53
→ depravity: 當初 7533967 就很多人手癢試打 XD 08/18 23:25
推 KKyosuke: 例子很多啊 像是分手以後把女朋友電話貼約炮網害對方被 08/18 23:50
→ KKyosuke: 騷擾 找通聯記錄出來就可以證明 08/18 23:50
→ KKyosuke: 損害看是精神損害或是名譽損害都有可能 08/18 23:51
→ KKyosuke: 如果單純沒做什麼把電話公布出來要主張有損害當然很難 08/18 23:51
→ ton1: 這樣我隨便公佈別人電話,不就沒事了@@ 08/19 11:25
噓 toomlh2003: Mj 08/19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