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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 剛剛下過大雨, 遇到一個小屁孩, 行經我旁邊的積水道路, 他不減速慢行, 還快速加速衝刺通過, 污濕了我的身體和衣物, 請問大家我可以舉發或找警察嗎? 那邊應該有監視器, 但聽說那種錄影不能當證據... 哀... 真倒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94.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08358875.A.79A.html
KKyosuke: 開車騎車在路上好好的有什麼錯 08/18 18:58
iscu: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第1項第6款 08/18 18:58
iscu: 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08/18 19:00
ruthertw: 我遇到的是小屁孩騎摩托車,不是法條所指的汽車... 08/18 19:01
iscu: 600~1800 .. 為何你會有監視器不能當證據的幻覺 08/18 19:02
maniaque: 法條理面,汽車就是包含了機車,一般的汽車叫"小客車" 08/18 19:49
loveloser: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需附照片或影像等證據 不能因那邊有 08/19 04:21
loveloser: 監視器 而要警察自行調閱開罰 現行規定路口監視器不得 08/19 04:22
loveloser: 直接作為舉發交通違規使用 頂多只能輔助佐證 08/19 04:23
ruthertw: 好吧,只好自己摸摸鼻子囉~ 08/19 06:33
niceshotse: 除了錄影,要如何舉證你身上被噴濕而不是下雨被淋濕? 08/19 09:22
saltlake: 身上含有地面汙泥 08/19 09:23
niceshotse: 看到原PO這篇,讓我想到台中BRT...XD 08/19 09:28
ruthertw: 只能當自己倒楣遇到囉... 08/19 16:59
maniaque: 若有警察在旁邊,可以當場告發,可惜不容易.... 08/20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