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開車騎車在路上好好的有什麼錯 08/18 18:58
→ iscu: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第1項第6款 08/18 18:58
→ iscu: 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08/18 19:00
→ ruthertw: 我遇到的是小屁孩騎摩托車,不是法條所指的汽車... 08/18 19:01
→ iscu: 600~1800 .. 為何你會有監視器不能當證據的幻覺 08/18 19:02
→ maniaque: 法條理面,汽車就是包含了機車,一般的汽車叫"小客車" 08/18 19:49
推 loveloser: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需附照片或影像等證據 不能因那邊有 08/19 04:21
→ loveloser: 監視器 而要警察自行調閱開罰 現行規定路口監視器不得 08/19 04:22
→ loveloser: 直接作為舉發交通違規使用 頂多只能輔助佐證 08/19 04:23
→ ruthertw: 好吧,只好自己摸摸鼻子囉~ 08/19 06:33
→ niceshotse: 除了錄影,要如何舉證你身上被噴濕而不是下雨被淋濕? 08/19 09:22
→ saltlake: 身上含有地面汙泥 08/19 09:23
→ niceshotse: 看到原PO這篇,讓我想到台中BRT...XD 08/19 09:28
→ ruthertw: 只能當自己倒楣遇到囉... 08/19 16:59
→ maniaque: 若有警察在旁邊,可以當場告發,可惜不容易.... 08/20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