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akingdown (Loneliness in Taipe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生前贈與的問題(民法765/民法1173)
時間Thu Oct 2 20:47:46 2014
早期有的的父母因為重男輕女
很怕過世後遺產被女兒分走
所以就把絕大部分產財都過戶給兒子
這時女兒是否有什麼權利爭取?能有異意嗎?多久前要提出?
還是只能能照民法765條規定父母想給誰就給誰…
民法1173條只限於結婚、分居、營業才算入遺產範圍
所以其他都不算嗎?但這要如何舉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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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usnow: 法條已經條列式說明只有這些算就是只有這些算。 10/0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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