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kehong: 民法上承諾是否有效 與刑法加工自殺中「承諾」的要件是 10/11 23:49
→ lukehong: 不同艀 10/11 23:49
→ lukehong: 的 10/11 23:49
推 TheMidnight: 加工自殺罪的用字被詬病很久了 10/12 00:00
→ depravity: 換個說法 妳都知道他騙人也該知道他不是真意 = = 10/12 00:14
推 shengyuhuang: 他有說要砍什麼頭嗎?頭這麼多... 10/12 00:54
推 tps6115: 是砍蜜蜂的頭... 10/12 09:07
→ maniaque: 砍蜜蜂的頭呀....... 10/12 09:58
推 lukehong: 一切都是蜜蜂der錯 10/12 11:05
→ Yenfu35: 回lukehong,就你在一樓所言,願聞其詳。 10/12 12:09
→ Yenfu35: 回shengyuhuang,就那個情境來講,一般應該都會認為是設 10/12 12:10
→ Yenfu35: 標語的人。所以我才問設那標語又賣假蜜算不算加工自殺。 10/12 12:12
→ maniaque: 虛偽意思表示....... 10/12 13:01
推 KKyosuke: 這樣說好了 不純砍頭合約上的附約 受民法所規範 10/12 13:18
→ KKyosuke: 就算商人是真實意思表示也會受到民法71/72條的規範=無效 10/12 13:20
→ KKyosuke: 不過 那只是在民法上不承認那個意思表示有效 10/12 13:21
→ KKyosuke: 不代表刑法上不能針對這個行為或意思表示來做評價 10/12 13:22
→ KKyosuke: 舉另個例子 人口買賣行為在民法上也是無效的法律行為 10/12 13:24
→ KKyosuke: 但是刑事上也會有多種罪名加以追訴 10/12 13:24
推 a9301040: 老王賣瓜自賣自誇,廣告、邀約引誘都不一定構成契約內容 10/12 13:42
→ a9301040: 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要真摯同意,反問原PO 10/12 13:43
→ a9301040: 你覺得打這個標語的人,是要賣東西,還是想去死? 10/12 13:43
→ a9301040: 如果對於前開問句有客觀且符合社會一般通念的答案 10/12 13:44
→ a9301040: 那這問題你就解開了,所以到底行為人要去死還是賣東西? 10/12 13:44
→ saltlake: 如果看商品責任究責理論的演變 有更著重客觀要件的趨勢 10/12 16:21
→ saltlake: 或許就是實務上要追究被告主觀態樣的難度跟爭議太多之故 10/12 16:22
→ Yenfu35: 這樣就清楚得多了。謝謝板友們解說! 10/12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