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Midnight: 哈哈哈哈 10/22 22:23
對了,我忘了補充,因為這是訴之金額50萬↓,所以是簡易判決,二審後不得再上訴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52.98), 10/22/2014 22:24:37
推 YAHQQ: 我無言了 交給樓下 10/22 22:25
→ sindyevil: 何必浪費時間? 10/22 22:35
→ andyhahaha: 當然不行..... 10/22 22:36
那不然請教一下「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
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這是什麼意思???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52.98), 10/22/2014 22:43:51
推 elittletiger: 確定是指已經無法依一般救濟程序救濟,也就是不能再 10/22 22:57
→ elittletiger: 上訴 10/22 22:57
他沒有確定,只是終局而已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52.98), 10/22/2014 23:01:56
推 elittletiger: 你要說清楚你目前指的是哪一個訴訟,民訴496 1項 11 10/22 23:13
→ elittletiger: 款會牽涉到兩個訴訟,一個是民事訴訟,一個是民事訴 10/22 23:13
→ elittletiger: 訟中用來做為審理依據的其他訴訟(或行政處分) 10/22 23:13
也就是說,他的意思不是一審、二審,而是甲案、乙案???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52.98), 10/22/2014 23:15:54
推 elittletiger: 當然不是一、二審。這條的意思是假設你今天告A刑事 10/22 23:22
→ elittletiger: 毀損,然後又告民事求賠償,刑事一審A被判毀損成立 10/22 23:22
→ elittletiger: ,於是民事依刑事判你可獲賠償,然後A不服兩邊都提 10/22 23:22
→ elittletiger: 上訴,而民事二審仍然判A輸了並確定,可是刑事那邊 10/22 23:22
→ elittletiger: 二審判A勝訴並確定,A可以依刑事確定來向民事庭提再 10/22 23:22
→ elittletiger: 審 10/22 23:22
啊要判決確定嗎???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52.98), 10/22/2014 23:25:06
感謝您的回答~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52.98), 10/22/2014 23:34:42
噓 lukehong: 繞一下法條不就好了 10/22 23:42
???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52.98), 10/22/2014 23:49:33
噓 cute101037: 鬼扯,亂解法條 10/23 01:59
推 cute101037: 隨遍舉例,二審刑事庭認定,無故意,無罪。難道民事庭 10/23 02:02
→ cute101037: 不能判損害賠償!!!!難道這樣也是 真正 可以再審的 10/23 02:02
→ cute101037: 原因?? 10/23 02:02
推 elittletiger: 刑庭會下判決輸贏的原因有很多,今天只是舉一個普通 10/23 10:35
→ elittletiger: 能大致理解496的例子,根本的細節還要看個案認定。 10/23 10:35
→ elittletiger: 您可以說我舉例的不夠精確,但直接說我在亂解恐怕也 10/23 10:35
→ elittletiger: 是不精確的說法 10/23 10:35
噓 nel624: 原po既然不喜歡LAW板 為何老是要在這裡問問題??原PO既然 10/23 12:25
→ nel624: 瞧不起法律人 卻又期待法律人能為你解惑??不覺得矛盾嗎?? 10/23 12:27
噓 shirochan: 10/23 12:43
推 kming327: 就當是joke版逛咩 10/23 14:19
推 cute101037: 我跟 elittletiger道歉,不是亂說的,我是想到再審會 10/23 18:09
→ cute101037: 被駁回,所以寫的不正確,更正一下。如按法條,應該隨 10/23 18:09
→ cute101037: 便都可以提再審,幾乎可以跟上訴理由一樣,比如你理 10/23 18:09
→ cute101037: 由型式上就寫:法官適用法律錯誤就好了,如沒記錯,好 10/23 18:10
→ cute101037: 像這也是法規中再審理由。現實中,再審很.... 10/23 18:10
我今天打去訴訟輔導科問了,就是elittletiger講的那樣,真是太強大了
※ 編輯: grace0928 (118.167.152.98), 10/23/2014 18:41:31
推 cccwei: 如果你打官司之前都有像這樣先做功課,就不會像前幾篇文 10/23 18:58
→ cccwei: 那樣莫名其妙了... 10/23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