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awyer: 實際案例的話,乙若反訴需繳裁判費的話,就不反訴了? 10/24 08:14
→ yuusnow: 前面的文章跟推文為什麼被刪掉= = 10/24 10:57
→ yuusnow: 就跟你說不可能省,法院哪有這麼佛心,就算反訴也一樣要 10/24 10:58
→ yuusnow: 繳裁判費。 不願告不願管後果就是輸。 10/24 10:59
司法院院字第2350號:「原告否認被告有某項給付請求權提起消極
確認之訴。被告主張有該項給付請求權提起請求給付之反訴時。本訴
與反訴均以被告之某項給付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即屬民事
訴訟費用法第十三條所謂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之情形。」
各位前輩 如果有這個院字的話 ok嗎?
※ 編輯: gmp2000102 (110.27.180.110), 10/24/2014 11:33:09
→ sindyevil: 刪掉人家推文真的不好 10/24 11:44
對不起 一開始沒有想那麼多就直接動作
造成妳的觀感不好 真得很抱歉 下次我會更細心得注意
實在很抱歉
※ 編輯: gmp2000102 (110.27.180.110), 10/24/2014 11:49:25
推 KKyosuke: 問題是這個院字跟你的case不合... 10/24 12:08
→ yuusnow: 本訴與反訴"均以被告之某項給付請求權為訴訟標的"。 10/24 14:40
→ yuusnow: 請問你爸提的撤銷贈與 跟 你媽要提的移轉所有權 10/24 14:40
→ yuusnow: 是哪裡"均以被告之某項給付請求權為訴訟標的"? 10/24 14:41
→ yuusnow: 院字白話:原告否認被告有此請求權,被告反訴主張自己有 10/24 14:43
→ yuusnow: 此請求權,屬於本訴反訴訴訟標的相同。 10/24 14:44
→ yuusnow: 你爸起訴的是撤銷贈與(契約),妳媽要的是移轉所有權 10/24 14:44
→ yuusnow: 這並沒有符合院字解釋。 10/24 14:45
→ alawyer: 講真的,找律師協助具體訴訟比較實際。 10/2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