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dwater: 對緩起訴不服的話,就要聲請再議,讓上級機關決定該緩04/04 19:17
→ windwater: 起訴書是否有不當之處。如果認為你的再議理由有理,就04/04 19:17
→ windwater: 會發回續查。由其他檢察官再調查,之後結案情形不一定04/04 19:20
→ bear58: 要留意一下聲請再議的時間期限。04/04 22:30
→ bear58: 逾時不候。04/04 22:32
→ a9301040: 你不是原告,是告訴人,不服就找律師提起再議04/05 01:44
推 boui33: 原則上給緩要告訴人同意、沒看到告什麼、有可能實際上只是04/05 12:08
→ boui33: 告發人04/05 12:08
是恐嚇罪 公訴罪
※ 編輯: cs2260cs (110.26.162.99), 04/05/2015 20:44:27
→ Afun2009: 檢察官起訴了才是公訴,沒起訴前就...檢察官說了算。 04/06 11:38
→ Afun2009: 不服檢察官決定的結果,就是再議。 04/06 11:38
→ Afun2009: 不過若有新事證,或許有再告機會,但建議找律師確認。 04/06 11:39
推 boui33: 恐嚇是非告訴乃論。雖然注意事項說要讓告訴人或被害人表 04/07 22:15
→ boui33: 示意見、但這只是詢問意見、並不須受拘束、所以斟酌個案 04/07 22:15
→ boui33: 情節、就算告訴人或被害人不同意、實務上還是可以給緩 04/07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