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前輩好,小弟想問一個有點基本的問題 就是有關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時,善意受讓人能否主張善意取得? 如18歲之B將其父A放在家中的手錶拿去 以自己之名義賣給善意無過失之C,銀貨兩訖 A發現後拒絕承認,此時C得否依民法801、948條主張其為善意而取得所有權? 小弟是覺得可以 但是剛剛看解題書時,看到 「善意取得係以物權行為業以完成,僅欠缺處分權時,方透過善意取得制度加以補正,若 當事人欠缺行為能力,該瑕疵仍無法藉由善意取得補正」 因此C無法主張善意取得 請問這樣的見解是對的嗎? 但這種情況下,不就架空了善意取得制度保護交易安全的用意? 頂多就是依949去主張回復其物 但是上面的「善意不得補正瑕疵」總覺得不太對 還是小弟的觀念有哪邊錯了? 有相關文章探討到這個問題嗎? 很基本的問題,但還是請大家幫忙解答小弟的疑惑,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37.75 ※ 編輯: andyhahaha (223.142.37.75), 02/26/2016 03:26:45
saltlake: 善意的要件? 02/26 03:32
KKyosuke: 善意取得只能補正無權處分這部分的瑕疵 02/26 03:35
KKyosuke: 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部分無能為力 02/26 03:36
andyhahaha: 948只要求重大過失啊,基本上不知對方為無權處分就是 02/26 03:36
andyhahaha: 善意了吧? 02/26 03:36
KKyosuke: 民法77~83條部分 02/26 03:37
andyhahaha: 啊,我瞬間明白了!我執著在物群行為能否被善意補正, 02/26 03:39
andyhahaha: 卻沒注意到債權行為已經無效了,非常感謝!! 02/26 03:39
KKyosuke: 這個問題前陣子應該是有在板上提過 02/26 03:39
KKyosuke: 原因行為無效是一說 另一種解釋方法是雙重瑕疵 02/26 03:40
andyhahaha: 剛剛搜過沒搜到Orz 02/26 03:41
KKyosuke: 不過如果看王澤鑑的書 他的說法會認為善意受讓成立 02/26 03:41
KKyosuke: 不過我國通說應該是否定這樣有善意受讓 02/26 03:44
andyhahaha: 我懂了,非常感謝!!(跪下) 02/26 03:44
defent: 這是很重要又常見的爭議,[善意]的詮釋有無包括如果取得人 02/26 10:04
defent: 知道無權處分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導致是否成立善意取得 02/26 10:05
defent: k 大已完整說明 02/26 10:06
volkov: 這之前有人問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應大於交易安全 02/27 10:34
a9301040: 我也覺得如樓上意見,總則:未成年保護>>>善意取得 02/2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