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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朋友的阿嬤買房子在兒子名下 (地契等文件都在阿嬤身上,也都是阿嬤一個人居住,媳婦跟孫子沒有同住, 幾乎只有逢年過節才會見面) 兒子去年因病過世 但阿嬤在兒子過世後希望能把房子要回來 跟媳婦及孫子們討論後沒有結果 之後媳婦及孫子就私自以遺失地契為由辦理了繼承 阿嬤詢問了律師之後,律師建議以偽造文書提告 想請問1.是否有可能成立(切結不實,明知道地契在阿嬤手上)? 2.因為房屋的款項都是阿嬤出的,若能證明是否有機會要得回來? (畢竟優先繼承權是媳婦及孫子) 希望能給些建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36.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8454486.A.5EE.html
maniaque: 所以,孫子不是繼承阿嬤兒子一半血緣的歐? ^_^ 05/22 00:06
maniaque: 別的阿嬤只會擔心金孫以後日子怎麼過,也有阿嬤急著讓 05/22 00:07
maniaque: 幫他生金孫的媳婦跟金孫流離失所??? ^_^ 05/22 00:07
阿嬤似乎跟媳婦關係不是很好,沒安全感 所以才希望先把房子要回來 之後還是會分給孫子的
LaplaceDemon: 人家搞不好不只一個兒子阿 你管人家要怎麼搞 05/22 00:08
LaplaceDemon: 而且搞不好不是金孫只是銅孫或鐵孫而已 05/22 00:11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2/2019 00:13:35
maniaque: 呵.....看來要關係更不好了...... :D 05/22 00:16
maniaque: 犯不著告偽造文書,而且這也不是偽造文書,是公務員登載 05/22 00:16
這點我也有點疑惑,但朋友卻說是阿嬤詢問律師後給的意見
LaplaceDemon: 不過啦 說真的 在沒有對價關係的情況下 05/22 00:17
maniaque: 不實(謊報遺失),好嗎?? 05/22 00:17
maniaque: "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05/22 00:17
maniaque: 金流舉證,人證舉證,告借名登記 05/22 00:17
maniaque: 但若當初已經"贈與給兒子",那不好意思,收不回了.... 05/22 00:18
LaplaceDemon: 板友要怎麼回答也是他的自由 付錢找精通不動產律師 05/22 00:18
maniaque: 那是兒子的財產(掛了就叫遺產) 05/22 00:18
maniaque: 今天孫子是媳婦在養,讓媳婦難過日,也就別太冀望孫子會 05/22 00:19
maniaque: 覺得有個好阿嬤 , 自己想一想嘍~~~~ 05/22 00:20
maniaque: 現在從外人角度來看,就單純阿嬤在欺負失去家庭依靠的 05/22 00:20
maniaque: 寡婦跟乖孫們 05/22 00:21
大概就是阿嬤沒安全感(因為跟媳婦關係沒很好),媳婦也沒安全感(怕子女拿不到)
LaplaceDemon: 也沒有流離失所阿 那房子本來就阿嬤獨居了 05/22 00:21
LaplaceDemon: 除非他們本來就遊民 05/22 00:21
LaplaceDemon: 而且孫子搞不好早就成年 該自食其力了 05/22 00:22
孫子似乎需要錢所以才會繼承
maniaque: 原PO也沒寫得很清楚兒子一家人住哪,這部分就不予置評 05/22 00:23
阿嬤獨居,媳婦跟孫子沒有同住!只有逢年過節會見面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2/2019 00:34:32
maniaque: 總之,不管家庭和諧面,就直接去打借名登記訴訟吧... 05/22 00:27
maniaque: 你告偽造或登載不實,還不是要打借名登記訴訟才能拿回 05/22 00:28
maniaque: 難道以為告刑事,房產就會自動改名回到阿嬤名下歐? ^_^ 05/22 00:29
這點我也是疑惑才上來發文,因為朋友說這是律師的建議,另外就是借名登記 當初需要有文件證明嗎?還是只要有金流就有機會?
maniaque: 沒那回事的..... 05/22 00:29
maniaque: 舉證不了金流,你借名一樣告不贏拿不回 05/22 00:30
maniaque: 致公務員登載不實是國家法益,對方認罪檢察官就會輕放了 05/22 00:31
LaplaceDemon: 孫子需要錢所以繼承 不趕快告借名登記 05/22 00:36
maniaque: 小問題...."偽造"了什麼 "文書" ???? 05/22 00:36
maniaque: 想這個問題就好啦.... 05/22 00:36
LaplaceDemon: 大概要換阿嬤流離失所了喔XD 05/22 00:36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2/2019 00:39:50
maniaque: 但,在補換發申請書上,寫下"權狀遺失",並通過審查補發 05/22 00:37
LaplaceDemon: 不過M大有說到重點 就算證明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05/22 00:37
阿嬤那邊律師的建議似乎是因為媳婦孫子那邊"明知"地契在阿嬤那邊卻辦移失"致公務員 登載不實"想先讓遺產繼承不成立
LaplaceDemon: 也無法證明房子是阿嬤出錢的 最終還是要打民事 05/22 00:38
maniaque: "公務員將此資訊登載於權責所掌握之公文書,完成就是既遂 05/22 00:38
maniaque: 我若是媳婦,我就在檢察官面前哭的梨花帶淚,說被惡婆婆 05/22 00:39
maniaque: 長期虐待,還把她老公的房產霸占,搶走權狀硬是不歸還 05/22 00:40
maniaque: 弱媳幼子迫不得已,只得以遺失名義申請補發,盼檢座明察 05/22 00:41
maniaque: 要是檢察官是女的,又剛好家庭也是被婆婆欺負過的 05/22 00:43
maniaque: 窩靠~~~~~~~~這下就有趣了....呵呵~~~~~ 05/22 00:43
所以阿嬤那邊最多就是以民事"借名登記"來打官司才正確對嗎? 那阿嬤現在的律師會以偽造文書來告是否太不專業?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2/2019 00:50:19
maniaque: 繼承 是 民法管的........ 05/22 00:53
感謝各位回覆 會轉告給朋友參考 謝謝!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2/2019 00:55:10
maniaque: 那張補發的權狀 "依然有法律效力" 05/22 00:54
maniaque: 當這張補發的權狀發下後,阿嬤手上那張就自然失效了 05/22 00:54
maniaque: 只是....朋友的阿嬤的兒子=>不就是朋友的伯伯/叔叔 05/22 01:16
哈哈 我剛剛發文前也再困擾這問題 所以最後決定以阿嬤為主體 不然很亂阿XDD
maniaque: 若是母系這邊,就是 朋友的舅舅 啦 05/22 01:16
maniaque: 呵呵呵呵~~~ 05/22 01:17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2/2019 01:35:26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2/2019 01:38:27
maniaque: 順道說個現實的,這案子想告登載不實也很難..... 05/22 01:40
maniaque: 當初交付權狀給阿嬤保管的的應該是兒子,而非媳婦孫子 05/22 01:41
我也是這麼覺得,但阿嬤那邊的立場及想法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也許不能感同身受 所以上來發文讓他們看看版友的意見,也許他們心中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畢竟訴訟曠日廢時勞心勞力! 真的很感謝!!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2/2019 01:43:41
maniaque: 今天媳婦孫子說整理遺物找不到權狀,辦繼承就勾遺失 05/22 01:41
maniaque: 不清楚權狀在阿嬤手上,阿嬤也沒把權狀拿給她們看過 05/22 01:42
maniaque: 你說上面的證詞,檢察官會不會相信? 很合理啊 05/22 01:42
maniaque: 陳述 05/22 01:43
karas1961: 權狀遺失公告期間為30日,無人提出異議於公告期滿後即 05/22 12:20
karas1961: 補發權狀,畢竟那章還是具有法律效力,你認為對方不會 05/22 12:20
karas1961: 這麼主張嗎 05/22 12:20
maniaque: 繼承的不用公告(土地登記規則67條),切結就可以 05/22 16:40
maniaque: 損壞滅失補發的才需要公告30日(同法155條) 05/22 16:41
taoist9999: 我是認為無論告刑事或是告民事,都沒什麼用。 05/22 17:31
taoist9999: 因為阿嬤的目的是拿回房子,除非現在就立刻假扣押,否 05/22 17:31
taoist9999: 則對方缺錢的話,被賣掉或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借錢的機率 05/22 17:33
taoist9999: 很大。 05/22 17:33
taoist9999: 這個案件就是爽到律師而已,如果真能解決的話,雙方找 05/22 17:34
taoist9999: 親友去協調就夠了。 05/22 17:34
因為之前有談好像談不攏,之後就聯絡不到人(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阿罵那邊才會有想提 告的舉動...只是很好奇不知道阿罵的律師有沒有跟他們分析案件勝訴的機率,不然看各位 的說法之後,打官司真的感覺爽到律師(有聽分析之後堅持提告另當別論)
taoist9999:   05/22 17:35
taoist9999: 兒子並不是突然意外死亡,而是病死的,應該有很長的時 05/22 17:36
taoist9999: 間可以去預防。 05/22 17:36
※ 編輯: poshou (124.155.167.145), 05/22/2019 18:05:39
maniaque: 以我個人看法,阿嬤大概跟律師沒有敘述好,所以律師誤認為 05/22 18:21
maniaque: 應該使以偽造文書方式提告,板上是根據你的陳述作分析 05/22 18:21
maniaque: 所以得到登載不實的告發建議 05/22 18:22
maniaque: 但,沒人看過那張繼承時所填的 原因 ,所以也不見得可成立 05/22 18:22
maniaque: 就像之前推文有也提告,當時阿嬤是以什麼原因把房產登記 05/22 18:23
maniaque: 給其卑親屬? 當時的表意,跟現在的表意,又不見得相同 05/22 18:23
maniaque: 如為贈與,完成後就無所謂撤銷,剩下都是阿嬤這邊要負責 05/22 18:24
maniaque: 舉證(不管是負但書的贈與撤銷或者是借名登記) 05/22 18:24
maniaque: 所以,原PO如無把所言第二行的原因明確說清楚講明白 05/22 18:25
maniaque: 律師案子接歸接,費用照收而已. 05/22 18:25
maniaque: 我若是律師,我當然也拍胸說沒問題,機率很大 05/22 18:26
maniaque: 誰會把衣食父母往外推??? 05/22 18:26
maniaque: 當然,你也還是可以找律師,一五一十把經過全都請律師分析 05/22 18:27
maniaque: 很多人都故意,自以為是的漏講一些關鍵,導致敗訴 05/22 18:27
maniaque: 剩下的就是律師的本事了.... 05/22 18:28
taoist9999: 勝訴跟阿嬤是否能順利拿回房子所有權是兩碼子的事情。 05/22 19:43
osks: 我就是律師,但絕不會如有人所述,拍胸脯保證沒問題,一定會 05/23 23:15
osks: 跟當事人分析,請不要隨便臆測或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05/23 23:15
osks: 再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在偽造文書罪章之下 05/23 23:16
anomie111: 推樓上O大,不是每個律師都為了生意這樣亂來的 05/24 00:21
q135q135: 似乎有人不知道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規定在偽造文書罪章 05/25 00:05
q135q135: 來這裡詢問板友的意見 可以推出律師不專業的結論?滿有 05/25 00:07
q135q135: 意思的 05/25 00:07
q大 因為朋友阿嬤的案件看起來贏面不大,阿嬤還堅持要提告,想說是不是律師沒跟他說清 處,才會說律師不太專業,但是我後面有解釋說如果律師有仔細分析給我朋友阿嬤聽還堅持 提告那就另當別論! 不好意思讓你誤會了^^" ※ 編輯: poshou (61.230.36.53), 05/25/2019 00:41:56
q135q135: 小弟沒別的意思啦 只是覺得律師的看法應該會比網路上不 05/25 11:38
q135q135: 知名網友的意見專業一點 建議樓主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05/25 11:38
q135q135: 會比較好判斷如何處理 05/25 11:38
jim23027: 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498號判決可以參考一下喲~ 05/2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