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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在想因為賭博罪追訴期其實很短(五年),而且刑法規定追訴期過後就不得再沒收。 那以後假如公務員貪汙面對要交代財產來源的時候都推給說是5年前賭博得來的 此時追訴期都過了也不會被沒收,是否會造成追查公務員貪汙的漏洞? 賭博罪的追訴期是否長一點比較合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5.225.116.10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5656122.A.FD6.html
justicesword: 賭博罪根本就改廢除 08/13 09:06
justicesword: 又不是被告說什麼,檢方就信什麼 08/13 09:07
KKyosuke: 這樣就通的話那乾脆說是去拉斯維加斯贏來的不是更好 08/13 09:10
JustSad: 為何世界各國政客都用賭場洗錢?有無賭博罪都一樣。 08/13 09:14
JustSad: 假設賭博罪延長追訴時效,他們一樣能往更前推。 08/13 09:15
JustSad: 五年前都難查證,十年前會比較好查?比較不會作假? 08/13 09:16
JustSad: 萬一被查到偽證或偽造文書,還能推說時間太久記錯了。 08/13 09:17
JustSad: 你記得十年前買早餐時左邊第二個人傳什麼衣服嗎? 08/13 09:18
JustSad: 就算你很厲害記得或有拍照存證,其他人也沒一個記得。 08/13 09:19
JustSad: 吃再多銀杏光證人證詞就可以玩很久…… 08/13 09:20
maniaque: 要不要學雷洛傳,顏同說的辯詞?? 08/13 11:08
saltlake: 現在可增加抗辯長得太帥或太美,粉絲斗內(/打賞)來的 08/13 11:57
maniaque: 逃漏稅,所得稅補繳一繳就好... 08/13 14:10
spirit119: 打賞若是平台那種會有兼職的問題 08/13 22:46
saltlake: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兼課必須先報准,但日常不定期演講呢 08/13 23:30
saltlake: 這類問題好像因為林醫師事件又成熱點? 08/13 23:32
saltlake: 本來公務員進兼職主要在利益迴避這點,現在扯到更廣的 08/13 23:35
saltlake: 與民爭利,似乎主張只要民間有在賺錢的事情都要禁止 08/13 23:36
saltlake: 公務員兼職 08/13 23:36
saltlake: 要照這樣的話,公務員非上班時間幫非公務員配偶看店 08/13 23:37
saltlake: 或者當服務員或者搬貨都變成與民爭利,除非當義工 08/13 23:38
saltlake: 其實要用與民爭利這名目禁止兼職的話,公務員兼職就算 08/13 23:40
saltlake: 是義工也不可以。商店有免錢的義工不就可以少聘人力? 08/13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