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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兒子發現父親死後甲與其弟乙有借名登記契約(有書面契約) 內容:甲方分割土地借名登記在乙方(甲乙均為遺產繼承人),待乙方代償甲方銀行兩百萬債務後扣除剩餘歸還甲方 甲方過世後乙方向甲兒子宣稱:甲方當時同意將土地賣給丙跟丁!(無法得知有無書面買賣契約),資料也確實由乙方土地移轉到丙、丁身上,至今甲離世卡債部分,都未償還債務。 1.甲方(已死亡)如為口頭契約承諾將借名乙土地賣給丙、丁,如走法院乙方只能找當初第三公證人作證口頭契約嗎?(如乙丙丁串第三人作證甲口頭是否影響?) 2.如乙賣給丙丁有甲簽名,同意買賣書面契約,原本甲乙借名登記內容是否就無效力? 3.此案件勝訴是否關鍵在於乙與丙丁買賣效力為何? ※ 編輯: mlpnko (175.97.52.138 臺灣), 01/04/2021 04:43:12
taoist9999: 借名登記契約是債之關係,僅存在於甲與乙之間。 01/04 07:58
taoist9999: 乙之丙丁間之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及物權契約,通通都 01/04 08:00
taoist9999: 是有效的。 01/04 08:00
taoist9999: 重點是乙是否有按照借名登記契約之意旨,在出賣不動 01/04 08:05
taoist9999: 產後,將說好的買賣價金給甲。 01/04 08:05
taoist9999: 106.2.14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早就有定論了。 01/04 09:03
taoist9999: 至於學者講的,除非你要考試,否則不必理會。 01/04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