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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 引述《bettyboop ()》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公然侮辱 : : 時間: Thu Dec 2 02:07:30 2021 : 你三不五時重新編輯文章補充的資料,改變故事內容就像糞game,更稱不上公然侮辱。 我沒有更改原文,因為你提到沒有寫的詳細我才補充資料。 https://i.imgur.com/3hwdtyD.jpg : : A君的家人B君開了一間公司,B君某天替他的公司員工在某個百貨裡的樓上吃到飽自 助? : : 廳辦聚餐,並且要求A君也一定要去。 : : A君到達餐廳內時,當大部份員工都去夾菜時,女員工C君指著前面一桌空的座位並且 : : 君說這邊的座位都可以坐喔。當A君選了一個座位要坐下來時,C君突然大吼”這是X 先? : : 要坐的”。餐廳的服務生聽到C君的大吼聲以為A君不屬於C君公司的員工就把A君趕出 : : 外。 : : A君於是就坐在餐廳外的位子上等家人B君來。過不久有個同一間公司的女員工D君突 然? : : 著走到餐廳門口並只把整顆頭伸出來左轉臉朝向A君並且眼睛翻白眼的看著餐廳外的A : : A君覺得備受歧視針對D君這舉動。因餐廳內外均屬公眾場合,並且餐廳內外的天花板 : : 都有監視器監控。 : : 請問D君有涉嫌公然侮辱罪嗎? : : 謝謝 : 我原本由以上的內容猜測,但你補充的資料勾勒出來事實完全不同走向。 : 故事內容的部分先擱置~ : 公然侮辱的部分: : 你沒證據沒人願意當目擊證人,你把重心寄託在監視器卻不知道有沒有錄到。 沒人自願當證人,但進入司法程序司法傳監視器裡的人來當證人,有收到證人傳票的人也 要出庭做證。 https://i.imgur.com/LBuowAG.jpg : : : 天下D君就是這種眼。D君曾經把A君20年前暫時寄放在D君家的三萬塊的床佔為己有跟 D? : : 的先生拿去睡,前幾年D君想起要拿回來時A君不願意歸還。跟B君反應B君竟然跟A君 說A : : 已經送D君了。但A君跟本沒有要把床送給D君。 : : → JustSad: 我只是隨便猜 12/02 0 5: : : : → JustSad: 你們的關係好複雜,你還有很多細節關係沒有講清楚~ 12/02 0 5: : : → JustSad: 你自己玩吧,恕不奉陪。 12/02 0 5: : 解析度這麼高的監視器價格一定很不凡。 : 認識30幾年,還很神奇把床借給對方佔用, A君沒有把床借給對方佔用,我是寫”暫時寄放”。暫時寄放並不代表D君夫婦可以拿去睡 不歸還。 https://i.imgur.com/9A1O1AU.jpg 被吼一聲就退到門口裝小媳婦。 另外認識30幾年的是C君不是D君。 https://i.imgur.com/FaFgdqg.jpg : 你是來參加聚餐還是來演戲? A君是被要求來聚餐,但來之後A君發現所有君對待A君的態度比想像中的糟,A君被服務生 請出去時就坐在餐廳外等B君來點名有來不用被趕出家,不打算再進去吃。A君覺得用餐還 要看所有君大小眼很痛苦。 : 別說是他,我都想翻白眼了! : 不來聚餐就不給你住,但你告他職員不會有事? 了解了。 : 是因為你告不成啊! 了解了,謝謝。 -- ※ 編輯: bettyboop (27.53.186.247 臺灣), 12/02/2021 11:15:20
iscu: 要不要傳喚誰當證人要看法官覺得是否必要~~12/02 12:39
iscu: 以你說的狀況應該很難說服法官傳喚,你以為是什麼凶殺案嗎?12/02 12:41
bettyboop: A君沒有要說服法官傳喚,我的意思是就是你第一個推文12/02 14:32
bettyboop: 所說的要不要傳喚誰當證人要看法官覺得是否必要。12/02 14:32
cwc5566: JustSad的頭像也是對我翻白眼,我深感被侮辱,請問能告嗎12/03 13:46
bettyboop: 要看意圖?12/03 15:22
JustSad: ………12/03 15:37
※ 編輯: bettyboop (39.10.5.22 臺灣), 12/04/2021 15: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