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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YJQ8mJ2 ] 作者: hebe720330 (田喜碧)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關於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的問題 時間: Wed Apr 6 22:22:38 2022 剛好朋友最近車禍 有幾個疑問請教 1.在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刑事案件成立後的效力? (在區公所等等的場所的調解委員會) 假設發生一件車禍 A負7成肇因 B負3成肇因 若今天兩邊的都有傷勢的情況下 兩人在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達成協議 並簽下調解書 但B若在告訴期最後一天提告 請問這部分A可以主張調解成立而平安無事嗎? 這部分的問題我想問的核心是 「地方調解委員會在刑事上的效力?」 我們都知道如果在調解之前提告 當然要求對方簽下刑事撤回告訴狀即可 但若在雙方都尚未提起刑事告訴的情況下呢? 2.刑事告訴狀是否可以在對方尚未提告 在和解時要求對方先簽下此狀? 若對方真的反悔提告,再將案號和日期壓上去? 會有以上的困擾大概就是 若在已經提告的情況下去調解 當然直接要求簽撤回狀即可 可是如果在尚未提告的時候調解 到底有什麼手段可以非常確定讓對方的刑事告訴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151.59.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9254960.A.4C2.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ebe720330 (202.151.59.111 臺灣), 04/06/2022 22:23:10
saccharomyce: 不用理他 傳喚的時候再拿調解書給檢察官 04/07 09:06
forevernew: 你可以看一下「鄉鎮市調解條例」 04/07 12:46
hebe720330: 可是27條之1的內容 04/07 23:27
hebe720330: 不會跟刑事訴訟法的刑事追訴權不得放棄衝突嗎 04/07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