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ndia0502 (Lyndia0502)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訴訟三審中,當事人變更戶籍地址
時間Wed Jun 22 10:14:56 2022
如主旨,請問,如下:
案件背景說明:
民事訴訟三審中(尚未判決,目前靜敲敲。原一審地方法院在台中市),當事人因家庭因
素,更動其原戶籍地址( 仍在其原縣市,如屏東縣恆春鎮至屏東縣屏東市…之類的)。
問題:是否需要通知法院?如有,應通知那一個?寫什麼“型式”的狀紙?
期盼萬能的版友們能夠為無助的小妹提供實質有用的解答(請讓外界給個機會,洗刷鄉民
都很酸的刻版印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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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35.44 (臺灣)
背景說明(補充一)
當事人是三審被上訴人且無委任律師。
目前確定其寄達代收地址“仍”是維持不變。
尚待解決的問題:
陳報狀應(依其案號與股別)投致“三審”台北最高法院,對嗎?
※ 編輯: Lyndia0502 (101.137.235.44 臺灣), 06/22/2022 20:14:19
噓 KKyosuke: 教完你編輯推文全刪掉你還想有人再幫? 06/23 04:52
→ KKyosuke: 那你這樣活該被酸啊 06/23 04:53
→ Lyndia0502: 謝謝指正,我第一次使用這個功能,但有留截圖,如果 06/23 05:26
→ Lyndia0502: ydeATYp.jpg 06/23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