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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旨,請問,如下: 案件背景說明: 民事訴訟三審中(尚未判決,目前靜敲敲。原一審地方法院在台中市),當事人因家庭因 素,更動其原戶籍地址( 仍在其原縣市,如屏東縣恆春鎮至屏東縣屏東市…之類的)。 問題:是否需要通知法院?如有,應通知那一個?寫什麼“型式”的狀紙? 期盼萬能的版友們能夠為無助的小妹提供實質有用的解答(請讓外界給個機會,洗刷鄉民 都很酸的刻版印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35.44 (臺灣) 背景說明(補充一) 當事人是三審被上訴人且無委任律師。 目前確定其寄達代收地址“仍”是維持不變。 尚待解決的問題: 陳報狀應(依其案號與股別)投致“三審”台北最高法院,對嗎? ※ 編輯: Lyndia0502 (101.137.235.44 臺灣), 06/22/2022 20:14:19
KKyosuke: 教完你編輯推文全刪掉你還想有人再幫? 06/23 04:52
KKyosuke: 那你這樣活該被酸啊 06/23 04:53
Lyndia0502: 謝謝指正,我第一次使用這個功能,但有留截圖,如果 06/23 05:26
Lyndia0502: 其他鄉民與版主,還願意看的話。https://i.imgur.com/ 06/23 05:26
Lyndia0502: ydeATYp.jpg 06/23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