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ngstrong: 打文章的時候沒看到文章分類的選項 05/03 10:43
→ kingstrong: 要去哪裡找分類? 05/03 10: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ingstrong (180.218.230.3 臺灣), 05/03/2025 11:19:10
→ ghghfftjack: 那叫本票不是傳票… 05/03 12:51
→ ghghfftjack: 本票裁定可以 但這筆錢非常多年 估計會有很多問題 05/03 12:53
→ ghghfftjack: 而且提示會不會產生問題也很難說 05/03 12:54
→ maniaque: 85年的票了,放棄吧......現在都民國幾年了 05/03 13:00
→ maniaque: 時效抗辯 05/03 13:01
→ maniaque: 這張現在就像某個窮人在路上撿到了一億元的借據 05/03 13:03
→ maniaque: 然後就想著 "我現在是一億元的億萬富翁了" 05/03 13:03
→ maniaque: 更何況,你覺得令尊會把民國86年的互助會費用不催討嗎??? 05/03 13:06
→ maniaque: 還是當年人家86年初已經付清,但令尊沒有同步歸還本票 05/03 13:08
→ maniaque: 只是口頭告訴對方會把本票給撕了 05/03 13:08
→ maniaque: 總之,個人不認為令尊有錢到可以把85年的五十萬欠款不討 05/03 13:09
→ maniaque: 不摧不上法院告對方 05/03 13:09
→ maniaque: 不催款不上法院告對方,就這樣 05/03 13:10
→ maniaque: 若你連這張本票的來龍去脈都不清不楚,那...... 05/03 13:10
→ tomsawyer: 你查一下不就知道借據時效是15年 05/03 15:06
→ maniaque: 這是本票,票據法,3年 05/03 15:45
→ maniaque: 但樓主並無法舉證這是借款(單憑本票後面記載的註記事項) 05/03 15:46
→ maniaque: 當然,這張本票還是可以送裁定,但對方抗告就走程序吧 05/03 15:47
→ kingstrong: @maniaque 我知道那是本票了對方是親戚,聽我媽說是 05/03 16:34
→ kingstrong: 沒有討回來的,雖然過了但我還是希望多少還一點,家 05/03 16:34
→ kingstrong: 裡目前有急用 05/03 16:34
→ stevenchiang: 除非對方承認然後願意給錢,不然不管是本票裁定還 05/03 16:42
→ stevenchiang: 是請求權,對方都可以時效抗辯end 05/03 16:42
→ stevenchiang: 講白話就是上法院你必輸 05/03 16:43
推 stevenchiang: 不上法院的話你去跟你親戚下跪求他,看他願不願意 05/03 16:45
→ stevenchiang: 還錢吧 05/03 16:45
→ stevenchiang: 就已經不是法律可以協助的情形了 05/03 16:46
→ iscu: 下跪什麼的沒必要吧 原po都說只要一點 05/03 17:50
→ iscu: 跟對方說只要還1元就可以, 對方應該會同意吧 05/03 17:51
推 leptoneta: 去親戚家哭窮賣慘 看能不能打動親戚的心 05/0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