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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說 我們應當肯定,公道關係是存在的,是先於人為法建立公道關係的。 例如:1.人類社會中,遵紀守法是正確的。 2.如果某些「智慧的存在物」接受了另一個「智慧的存在物」的恩惠,他應心存感激 3.如果一個「智慧的存在物」是由另一個「智慧存在物」所創造出來 前者應該保持對後者的依附關係 4.一個智慧存在物受到另一個智慧存在物的傷害,後者應該受到同樣的傷害 在人為法產生之前,這些公道關係就已經存在了 幹(版主,對不起) 這是什麼跟什麼,這是什麼鬼啊 難道不爽就不能操他全家喔(我是張學友的追隨者,請看江湖) 還是他的意思是一樣的,不爽就操他全家,製造同樣的傷害 還是說,既然有了人為法,就不能操他全家了 還是說,本來就不能操他全家,只是有了人為法之後 操他人全家的人就不會連累到家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1.12
lbf:本篇是要探討誅九族制度存廢的必要性嗎? 218.174.176.159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