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_Volle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篇是針對NCVL,不是大法盃) 我是覺得這個觀念好像哪裡有問題, 先不要討論繳2000塊只能打三場比賽, 好像是說,報名費多少錢應該在比賽前就先繳的, 然後在某一隊考慮要退賽的時候, 才會把自己已經繳了報名費(或是保證金)這件事考慮進去, 而不是在退賽之後還可以根據自己比賽的場數把報名費討回來 或是拒付(如果報名費還沒繳的話) 至於報名費多少錢卻只能打多少場比賽或是比賽品質等等的問題, 這些應該是在比賽前報名前就得達成共識的。 協商不成的話,在一開始就可以選擇不參加, 這樣才不會都比完一半了還會對報名費之類的有爭執。 所以說到底還是一開始沒有把報名費談清楚, 我現在是搞不懂為什麼要提高到3000,然後財政系退出要繳2000(而不是沒收12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6.99
lbf:這已經是糊塗帳了~明天可能才會比較清楚 03/28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