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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資訊展應該不太適用七日鑑賞期, 我想依原po情況只能看是否可解釋為瑕疵給付, 這部分就是灰色地帶了。 消費者應該要自力自強,表達使用上之不快, 與店家斡旋。 ※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已問得解答,請參見個人所轉錄的一篇。 : 「郵購與訪問買賣」,基本上個人認同他的意見(這方面他可比我專業許多啦) : 建議你用其他方式,例如換其他廠商的產品,這樣成功的機會才比較高。 : ※ 引述《giina (今天星期?天氣?)》之銘言: : : 我仔細看了一下sggs的發言,意思是郵購跟訪問的才可能七天鑑賞期,去資訊 : : 展買的並沒有拆開檢視,那也沒有七天的鑑賞期嗎?所以不到七天也沒有退貨的服務囉? -- ~Heaven Kn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