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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19 條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 第 19 - 1 條 :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 : 我以為這算是訪問買賣@@... : 因依: : 消費者保護法第一章總則的第二條第九項第十一細目定義, : 訪問買賣: : 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頁釋義↓ :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FAQ_Detail_Query.asp?ID=5366 : 這裡的釋義,即需消費者舉證該銷售處有人大力推銷, : 致使消費者無法詳細思考是否該不選擇該商品.. : 這好像有點難吧,不過就這次買這牌的例子.. 我也不知是否有辦法舉證啦@@ : 因為就我所知,該店員強力推那牌那款,我們當初也有詢問別款別牌卻被店員否決 : (用否決一詞好像怪怪的,就是強力告知我們我們問到的那款有什麼缺點..) : 銷售術,話術,..足使消費者於締約前欠缺詳細考慮機會者@@ : 嗯 我也不太會說啦..@@ 不知我的想法對不對..^^" 這其實會有爭議,要看實務上如何判決。 所謂的欠缺考慮,是指你沒有心理準備,一來你一定有想買LCD才會去NOVA, 更何況你還跑到店家去問LCD,還問他LCD哪個品牌好還是不好 因此你要說欠缺詳細考慮這其實有點說不通。 當然,就實務上,的確有不少人被話術所影響 這就要看相關機關的處理了。 今天你去NOVA買LCD,結果在NOVA買了兒童相關書籍(假設NOVA有賣的話), 這可能就很有機會欠缺詳細考慮,因為你去NOVA,最初一定不可能買兒童相關書籍。 用兒童相關書籍,好像太遠。 舉個例子,若你在考慮買LCD時,突然另有店家跑出來跟你聊手機 說服你買,這個就很有可能有機會援引消保法。 同樣是在NOVA,是有可能因實務而有所不同。 當然,這個可能要看實務的判定。 最好的情況下是不要用到消保法 -- ▄▄▄▄▄ ▄▄▄▄ ▄▄ ▄▄▄▄ ▄▄▄▄▄▄ e ▄▄ ▄▄▄▄ ▂▂▂▂▂▄ e e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8.88
milen:不要仗著消保法~~就拿出來亂用~~會被老闆噓~~XD 01/23 12:41
ar880878:這個討論串還要多久阿...看久也會煩的=.,= 01/23 14:37
ar880878:每個大廠的客服人員有差也有好的...說真的,運氣問題! 01/23 14:38
ar880878:大廠對於客服人員的職前訓練都相差無幾,今天你運氣不好 01/23 14:38
ar880878:遇到口氣差的,這種情況也曾發生在其他品牌過。╮(﹀_﹀" 01/23 14:40
mtgun:這討論串的文章也沒有多到洗版的程度..應該不影響他人啦 01/23 18:57
ohmyg0d2005:謝謝大大的解疑,這樣我瞭解了^^ 01/24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