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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性交! 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 林保宏 2011年10月4日 14:58 分享 分享|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現在社會觀念日益開放,對於同志也都能以正面的態度對待。但日前卻發生一起兩名男子 在台北火車站男廁內發生性行為,2人因為聲音太大遭人報案,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其中 一名男子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身分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台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將這名男子起訴。 這名感染愛滋病的43歲陳姓男子,今年8月3日晚間8點左右,和一名少年在台北火車站內 的男廁內發生性行為。陳男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卻刻意隱瞞自己為愛滋病患的身分 ,竟以口部接觸少年的性器官,發生危險性行為;當時兩人動作激烈,發出太大聲音,當 場在廁所被警政署警察局員警以現行犯逮捕。 檢警表示,兩人均表示原本不認識對方,當天是在廁所遇到,經過聊天交談後彼此產生好 感,在兩情相悅的狀況下就在男廁發生性行為。目前這名少年尚未檢測出是否有感染愛滋 病,尚無法證明是陳姓男子傳染;但警方調查陳男早於民國87年4月13日通報為愛滋病患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也有登錄記錄。 檢方開庭後認為,陳男自知身為愛滋病感染者,卻仍與少年發生危險性行為,4日上午宣 判終結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者保障條例第21條條文,「明知自己為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尚未傳染於人」罪刑,將陳 男提起公訴。 原文網址: 男男性交! 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10/04/91-2746837.htm#ixzz1ZnSpjQlN 同是圈內人 還是找固定性伴侶比較好 不然就戴個套吧!!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辯論社) 應該出現 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 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96.16
miraihe:真的會被判刑嗎??? 10/04 17:33
amoontree168:應該會吧 跟明知自己愛滋卻捐血 犯一樣的罪..... 10/04 18:12
FallRed:會喔 法條在新聞裡了 但要"知情而性交"才會判 10/04 18:20
amoontree168:我剛看了一下捐血報告...是不同罪,捐血是違反「明知 10/04 18:20
amoontree168:自己感染而供血給他人時用,以致傳染者,處五年以上 10/04 18:21
amoontree168: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anyway,性行為一定要戴保險套!! 10/04 18:22
awanderer:可以藉此調查大家口交會戴保險套嗎? 10/04 18:25
Jakub:唉 我真的覺得部分人要自愛點 我不敢想像數字版鄉民見獵心喜 10/04 22:33
bbray:是要自愛什麼?可以解釋一下嗎? 10/04 22:50
a9a99:口交一般是不會戴的 你看那麼多G片有誰戴過? 10/04 23:02
chenjesi:不只G片吧 A片也沒在戴啊 10/04 23:20
leontooq:自愛指的是在於明知自己是感染者還發生危險性行為這點吧 10/04 23:26
sdaroro:跟一夜情的對象至少也要做好保護措施 太誇張了 10/05 01:34
gaytis:聽了幾次衛教宣導都建議口交要戴套 因陰莖可能會接觸到口中 10/05 01:48
gaytis:細菌而發生感染 10/05 01:48
Jakub:自愛就是指有性病疑慮卻又四處獵艷的人 不用過度解釋唷 10/05 01:50
Jakub:口交本來也會有傳染性病的疑慮 只不過相對小而已 10/05 01:53
Jakub:如果可以而是盡量固定性伴侶還是會比較安全 10/05 01:54
mrayu:a大和c大,你們不要被片子誤導了= =現實總跟拍片有差距! 10/05 15:07
NewSean:自愛=知道保護自己是自己的責任,而非期待別人應該保護你 10/06 00:05
doo78228:用片子來當例子是想表達...? 10/06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