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yanma:不過如果能有明確的規定總比沒有好? 140.112.241.79 11/18
※ 引述《thomasevil (Thomas)》之銘言﹏
: 請問:1.只要不連續"3"場以上,間隔"4"分鐘內,手數"40"手內的棋局,
: 就算合法嗎?(請提出明確的數據,而非主觀的判斷)
感覺問得這麼清楚是好方便鑽法律漏洞嗎?
個人覺得作弊的手法千奇百怪...本來就該由管理員做適當的判斷...
基本上我覺得可以規定..只要兩個以上管理員覺得有灌分..就應當取消資格...
除非有人跟管理員都有仇...不然管理員沒必要惡搞吧..
: 2.沒有事先聲明,而在比賽中途加入這項規定,說灌分有被取消資格的可能性
: ,這樣合理嗎?
: 3.管理員回答問題時,可以簡短明確,客觀一點嗎(希望不要有主觀的成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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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15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