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dream (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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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升科大相關規定
時間Wed Mar 4 22:21:11 2009
有點亂
資料來源:教育部 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規定
http://www.edu.tw/files/regulation/B0060/960509law.doc
顏色好難弄阿
大致上不負責任解說
1.評鑑結果只能有1個系在二等以下
2.日間部師生比至少要1:25
3.跟校地無關
4.要有議員撐腰 例如桃園某所?
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88年10月8日修正台(八八)技(二)字第88122201號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修正台(九○)技(二)字第90029015號
中華民國91年2月19日修正台(九一)技(二)字第91021841號
中華民國92年1月2日修正台技(二)字第0910184174號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修正台技(二)字第0920175498A號
中華民國93年11月16日修正台技(二)字第0930140075號
中華民國94年7月12日修正台技(二)字第0940090447號令
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台技(一)字第0940148742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5年12月7日台技(一)字第0950160334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台技(一)字第0960008893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台技(一)字第0960059428C號令修正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審核作業,特訂定本規定
。
二、 技術學院提出申請改名科技大學時,應已設立或改制滿三年,且符合下列基本條
件。本部得依據學校資源、辦學成效及改名大學規劃情形,由大學變更審議會審
議後
擇優核准:
(一)校地,應符合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之規定,其面積計算,以
現有之校地為原則。但學校承租國營事業土地或公有土地,經本部核定,並依規定完成使
用分區變更及地上權設定,且已進行開發使用者,經審議委員實地訪視後,得列入校地面
積計算。
(二)校舍,應符合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之規定。校舍面積計算方
式比照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三)師資:
1.各校師資員額最低要求:
(1)生師(專任教師)比:
区全校生師比(含進修學院及進修專校)應在三十二以下,且日間部生師比應在二十五以
下。
参專任教師,指合格專任講師以上師資,兼任教師以四名折算為一名專任教師,本部介派
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得列入計算。
(2)專任師資結構:
区全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占全校實際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人數之比率:申請改名時應達
百分之四十以上;改名第三年應達百分之四十五以上;改名第五年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参實際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不含兼任教師折算之專任教師、本部介派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
、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教師。
2.師資計算方式:
(1)以專任教師為計算基準,兼任教師每週授課達二小時以上者,以四名折算為一名專
任教師。但以兼任折算為專任之教師數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數之三分之一,超過部分不
計。
(2)專任教師,指經本部審定資格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且支給專任教師
薪資者。發給專任聘書而支給鐘點費者,仍以兼任計算。
(3)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規定聘任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與依專科學校
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甄審合格持有聘書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比照同職級之專任教
師計算;其專任不得多於專任教師總數之八分之一,超過者不計。但情形特殊報經本部核
定者,不在此限。
(4)設有護理科系之學校,由學校所聘任之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具有護理學士學位
或護理師執照者,得折算為○.四名講師。大學部之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應同時具有
護理學士學位及護理師執照始得折算。計算全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比時,護理實習臨
床指導教師人數得予扣除。
(5)於本校任職二年以上,經學校核准全時前往國內外大學進修,並訂有契約,承諾於
學成後返校任教之專任教師,得列入計算,並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總數之百分之十,超
過者不列入計算。但師資延聘不易之稀有類科,專案報本部核定者,不在此限。
(6)本職為學校專任行政人員於學校兼任教學者,僅得以兼任教師計算。
3.學生數之計算:
(1)學生數以具備正式學籍之學生為計算基準。研究所學生應加權計算,碩士生加權二
,博士生加權三。
(2)全校學生人數之計算,包括日間部、夜間(進修)部、在職班、在職專班、進修專校(
學院)之學生數。
(3)全年在校外實習之班級,不列入學生數計算。
(4)經本部核准實施春秋二季招生方式之系科班,以其實際在校上課之系科班學生數計
算。
4.應有之專任師資中,系科專業課程之師資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具助理教授以上資
格者,應有百分之四十以上,且教授人數應有適當之比例。
5.專業課程師資之認定,其專業背景應與從事之研究內容相關,且教授科目應有二分之一
以上為課程表所訂之專業基礎科目、專業核心科目或校定之專業科目。
6.專任教師中具二年以上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或持有專業證照者,應有百分之四十以上(
同時持有者以一人列計)。
7.對教師進修、研究及升等訂有完善之獎勵或輔導制度,並有具體成效者。
8.各系科聘任師資應符合專業,適才適用。
(四)設備:
1.各系(科)、學程應依課程之實際需要,備置足夠教學、研究及實驗、實習所需之儀器
、設備及場所。
2.應設有圖書館,其總館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五千平方公尺,並已完成學術、校園網路建
置及圖書館自動化設施。圖書館配合各系(科)、學程之需求應有充足之專業圖書、期刊
,且藏書量總數不得少於十五萬冊,每系(科)之專門期刊至少二十種。
(五)辦學績效:
1.由專科改制技術學院之學校,改制時所提規劃(至提出申請之時)及本部要求條件均已
完成。
2.近三年校務發展在教學、研究、推廣及建教合作各方面成績優良。
3.系(科)、所、學位學程辦理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證明;其經本部評鑑者,行政類
應為一等,全校所有受評鑑之系(科)、所、學位學程須達下表所列最低標準,且不得有
三等以下者:
受評鑑系(科)、所、學位學程個數 最低標準
十一個以上 有十個經評鑑為一等
十 有九個經評鑑為一等
九 有八個經評鑑為一等
八 有七個經評鑑為一等
七 有六個經評鑑為一等
六 有五個經評鑑為一等
五 有四個經評鑑為一等
四 有三個經評鑑為一等
三個以下 全部須經評鑑為一等
4.積極推動實務性研究,成果優良,且有具體事實。學校最近三年平均每年接受政府機關
、民間機構專案委託進行之研究計畫,全校平均每系(科)至少應達六件以上。國科會補
助之研究計畫,不得含獎勵案;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委託進行之研究計畫,不得含技術服
務。
5.近三年學校校務行政運作正常,並符合下列規定,已建立健全制度,且未經本部列有重
大行政疏失。
(1)申請學校為私立者,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下列事宜:
区召開董事會議及進行董事之改選、補選等,運作正常並按時報備有案。
参按時辦理財團法人之設立及變更登記,並報備有案。
哑參加私立學校退休撫卹基金,且學校之退休撫卹辦法經本部核備有案。
(2)學校校長及人事、會計等處室主管,均依規定聘(任)用合格人員擔任,並經本部
備查有案。
(3)學校其他學術行政主管之聘(任)用,已建立完善制度並依規定辦理。
(4)學校組織規程及各項重要規章均依規定訂(修)定,並報本部有案。
(5)學校校務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等重要會
議之組成及運作正常。
(6)學校校務行政電腦化運作確有成效。
(7)已建立教學評量指標,並有具體成效。
(8)招生、學籍、課程、財務、人事、會計等事項,均依規定辦理且運作管理完善,無
重大行政疏失事項。
(六)國立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科技大學者,應與鄰近他校提出完整整併計畫,並經雙方校
務會議通過。但私人捐贈政府機關之私立學校所改隸(制)之國立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科技
大學者,不在此限。
三、 本部受理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科技大學,每年以辦理一次為限。各項基本條件審核資
料計算基準日為每年二月一日。
四、 技術學院符合改名科技大學基本條件者,得研擬改名計畫書(格式如附件),提經
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私立學校並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檢附改名計書書、會議紀錄連同
學校基本資料及相關表件,向本部提出申請。
五、 本部辦理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科技大學事宜,聘請具大學或技職教育行政經驗之專家
學者、學科領域專家、相關產業及行政機關代表組成大學變更審議會。審核程序分初審、
實地訪視、複審三階段:
(一) 初審:
由大學變更審議會依各校所提書面申請資料,初步審議各項已標準化之指標,是否符合改
名科技大學之基本條件。
(二) 實地訪視:
經初審符合基本條件之學校,由審議委員赴學校實地訪視,了解學校資源、實際辦學成效
及改名之規劃構想。
(三) 複審:
大學變更審議會根據實地訪視結果,擇優建議核准改名。大學變更審議會開會時,如有需
要得請學校列席審查會議說明。
六、 複審通過之學校經簽報核定後,私立學校由本部核定改名,公立學校另由本部依行
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
七、 本部於核定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時,得就學校未來規劃及長遠發展提供具體建議
,必要時並得同意學校先行籌備,並俟籌備完成提經大學變更審議會通過,再正式核准改
名為科技大學。
八、 本部應依據各校提報資料審核。經核准改名科技大學者,本部並應定期追蹤學校所
提計畫及核准改名要求條件執行情形。執行未達要求條件,或提報之資料不實者,應視為
行政重大疏失,並作為核定獎補助及招生總額之依據。
九、 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學校校名之決定,依「技專校院校名命名應行注意事項」辦
理。
十、 本作業規定奉核定後實施,並得視實際辦理情形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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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8.231.3
※ 編輯: Imdream 來自: 140.118.231.3 (03/04 22:28)
→ Imdream:沒重點 重點是我花了半小時法規 明天還有作業要交 囧 03/04 22:29
推 max9970:喔 03/04 22:30
推 thunderz:1樓專業喔 03/04 22:39
推 b90738:辛苦啦!!期待科大喔! 03/05 22:56
推 emrys:原來有黎明版喔 話說我進去時就說要變科大 都畢業了.. 03/25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