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利即有義務 (最近期中考有唸一點書XD)
警察既然有義務 就表示相對的犯人有請求的權利
錯的話請找吳大法官 庚 XDXD (硬要推到他身上 行政法還有100多頁啊啊啊 囧)
然後我舉性侵害的例子只是想說明一般人的混淆情形
我也不是要把錯都推給黎明
現在的小孩難帶是事實
但學校是一個學習的地方 至少校方有責任教育學生是非對錯
雖然說長到中學了 要改變是比較難
但很多事情不是壓下來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的
像我最詬病的 作弊
記得有一次模擬考 有人事先拿到了整份考卷的答案
結果我同學氣沖沖的跑去找老師
老師給的回覆是....你們這些沒有答案的才應該退學
他們拿到答案是因為他們很認真 還會去找答案
然後就什麼事也沒有了.......
這不是很扭曲嗎? 囧
※ 引述《linrogan (心如止水)》之銘言:
: 我想這位同學有點混淆我文中的意思了
: 警察是有義務送她去急救
: 也許是服刑還沒完所以不能先走
: 但不會是要求 做錯事是沒有權利要求的
: 當然是要看狀況來判斷 (有苦衷、被逼的...etc)
: 另外你舉性侵害的例子有點怪
: 評語怎麼會是活該 性侵害就是性侵害 (雖然新聞常報導的讓我們不知道真相)
: 確實 年紀越大 看的人越多 越覺得自己渺小
: 但換個角度想 是不是每個人都這樣!?
: 人本來就不平等 但這世界卻也因此更具生命力
: 套句邱伯說過的話 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
: 聯考是唯一比較公平讓窮人家的孩子有翻身的機會
: 至於學生的品格...
: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小孩越來越難帶
: 總不能把他以前還沒改過的陋習推給黎明說
: 原來你們黎明也會有那種學生
: 大家都希望黎明變的更好
: 但是再怎麼好也會有瑕疵不是嗎
: 另外 我簡單自我介紹一下 我在黎明的綽號是 LA 是苔哥帶的最後一屆學生
: ※ 引述《agnesc05 (agnes c.)》之銘言:
: : 感謝這位學長(姐?)的回應
: : 其實你說的是一般人常有的觀念
: : 很多人都會有這種想法 包括以前的我也是
: : 不過後來我接觸到一些前輩讓我學到很多
: : 就這件事來講 帶違禁品和被偷竊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 : 只是大家常常會有所混淆
: : 類似這種例子 社會上最常見的就是性侵害案件
: : 如果一個被害者他每天生活規律 舉止端莊 那我們會給予他200%的同情
: : 但如果他是一個交際複雜 又剛好從事聲色行業的話
: : 那人們給他的評語大多就是 活該!
: : 同樣的 在你文中所舉的那個例子
: : 即使他作奸犯科被警察抓到了 事實上警察的確是要幫他包紮作案時所受的傷
: : 就算是一個逃獄的死刑犯 警察在追捕中對他開了槍 也是要送他去急救的 :)
: : 另外 我發那篇文並不是說我討厭黎明
: : 相反的我很喜歡 很喜歡它的一切
: : 就像你說的 那裡有大家美好的回憶
: : 今年2月我還辦過穿制服回校上課這種活動 XD
: : 我想我對它的感情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 : 之前秘書叫我台大人的時候 我還說 我不是台大人我是黎明人...(大心)
: : 當別人問起我的母校 我一樣會很驕傲的說我是黎明畢業的
: : 我也深信黎明人的氣質不同一般 我們會唸書也會玩....etc
: : 但是 真的嗎?
: : 上了大學以後我曾經在心裡質疑過
: : 到底哪裡不一樣?
: : 對於學問 我覺得自己遠遠差別人一大截
: : 他們對考試的內容懂得很多 而課外書(是名著那種!)看得更多
: : 說到課餘活動嘛 看到別人才知道我們以前所謂的社團活動根本是辦家家酒
: : 而這種人 有很多很多.....
: : (像我暗戀的那個同學就是人正 + 書卷一 + 交響樂團首席 >/////<
: : 看到她就會知道上帝真的是不公平的 囧 )
: : 但是 我還是不太願意承認這個事實
: : 因為對黎明我還存有希望...就算這些都比不上人家
: : 在學生的品格上也應該有一定程度的水準吧
: : 當初還是我到處推薦親朋好友去唸黎明的
: : 當我媽對我說 妳們黎明居然也有那種學生喔...
: : 那時我超級慚愧的 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辯解
: : 再加上學校的處理態度 所以我才會如此的失望
: : 我的要求比較高 我希望黎明能夠變得更好 所謂愛之深責之切
: : 不僅要"變回"以前的水準 還要能改進以前不夠好的瑕疵
: : 不過這大概要很努力很努力才能做到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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