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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即有義務 (最近期中考有唸一點書XD) 警察既然有義務 就表示相對的犯人有請求的權利 錯的話請找吳大法官 庚 XDXD (硬要推到他身上 行政法還有100多頁啊啊啊 囧) 然後我舉性侵害的例子只是想說明一般人的混淆情形 我也不是要把錯都推給黎明 現在的小孩難帶是事實 但學校是一個學習的地方 至少校方有責任教育學生是非對錯 雖然說長到中學了 要改變是比較難 但很多事情不是壓下來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的 像我最詬病的 作弊 記得有一次模擬考 有人事先拿到了整份考卷的答案 結果我同學氣沖沖的跑去找老師 老師給的回覆是....你們這些沒有答案的才應該退學 他們拿到答案是因為他們很認真 還會去找答案 然後就什麼事也沒有了....... 這不是很扭曲嗎? 囧 ※ 引述《linrogan (心如止水)》之銘言: : 我想這位同學有點混淆我文中的意思了 : 警察是有義務送她去急救 : 也許是服刑還沒完所以不能先走 : 但不會是要求 做錯事是沒有權利要求的 : 當然是要看狀況來判斷 (有苦衷、被逼的...etc) : 另外你舉性侵害的例子有點怪 : 評語怎麼會是活該 性侵害就是性侵害 (雖然新聞常報導的讓我們不知道真相) : 確實 年紀越大 看的人越多 越覺得自己渺小 : 但換個角度想 是不是每個人都這樣!? : 人本來就不平等 但這世界卻也因此更具生命力 : 套句邱伯說過的話 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 : 聯考是唯一比較公平讓窮人家的孩子有翻身的機會 : 至於學生的品格... :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小孩越來越難帶 : 總不能把他以前還沒改過的陋習推給黎明說 : 原來你們黎明也會有那種學生 : 大家都希望黎明變的更好 : 但是再怎麼好也會有瑕疵不是嗎 : 另外 我簡單自我介紹一下 我在黎明的綽號是 LA 是苔哥帶的最後一屆學生 : ※ 引述《agnesc05 (agnes c.)》之銘言: : : 感謝這位學長(姐?)的回應 : : 其實你說的是一般人常有的觀念 : : 很多人都會有這種想法 包括以前的我也是 : : 不過後來我接觸到一些前輩讓我學到很多 : : 就這件事來講 帶違禁品和被偷竊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 : 只是大家常常會有所混淆 : : 類似這種例子 社會上最常見的就是性侵害案件 : : 如果一個被害者他每天生活規律 舉止端莊 那我們會給予他200%的同情 : : 但如果他是一個交際複雜 又剛好從事聲色行業的話 : : 那人們給他的評語大多就是 活該! : : 同樣的 在你文中所舉的那個例子 : : 即使他作奸犯科被警察抓到了 事實上警察的確是要幫他包紮作案時所受的傷 : : 就算是一個逃獄的死刑犯 警察在追捕中對他開了槍 也是要送他去急救的 :) : : 另外 我發那篇文並不是說我討厭黎明 : : 相反的我很喜歡 很喜歡它的一切 : : 就像你說的 那裡有大家美好的回憶 : : 今年2月我還辦過穿制服回校上課這種活動 XD : : 我想我對它的感情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 : 之前秘書叫我台大人的時候 我還說 我不是台大人我是黎明人...(大心) : : 當別人問起我的母校 我一樣會很驕傲的說我是黎明畢業的 : : 我也深信黎明人的氣質不同一般 我們會唸書也會玩....etc : : 但是 真的嗎? : : 上了大學以後我曾經在心裡質疑過 : : 到底哪裡不一樣? : : 對於學問 我覺得自己遠遠差別人一大截 : : 他們對考試的內容懂得很多 而課外書(是名著那種!)看得更多 : : 說到課餘活動嘛 看到別人才知道我們以前所謂的社團活動根本是辦家家酒 : : 而這種人 有很多很多..... : : (像我暗戀的那個同學就是人正 + 書卷一 + 交響樂團首席 >/////< : : 看到她就會知道上帝真的是不公平的 囧 ) : : 但是 我還是不太願意承認這個事實 : : 因為對黎明我還存有希望...就算這些都比不上人家 : : 在學生的品格上也應該有一定程度的水準吧 : : 當初還是我到處推薦親朋好友去唸黎明的 : : 當我媽對我說 妳們黎明居然也有那種學生喔... : : 那時我超級慚愧的 已經不知道該如何辯解 : : 再加上學校的處理態度 所以我才會如此的失望 : : 我的要求比較高 我希望黎明能夠變得更好 所謂愛之深責之切 : : 不僅要"變回"以前的水準 還要能改進以前不夠好的瑕疵 : : 不過這大概要很努力很努力才能做到吧.......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