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罷工 非法集會?:法源誤用 勞動三權形同虛設
【記者陳怡樺台北報導】罷工行動究竟是非法集會,還是
行使人權?昨天學者與人權代表紛紛挺身聲援中華電信工
會,批評法律賦予勞工合法罷工權利,卻無相關條文可支
持勞工合法罷工,讓「罷工權」面臨虛有其名的窘境。
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土皆認為,取得合法罷工
權竟遭「命令」解散,根本原因是各界對於勞動三權的認
知不足。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馮建三也認為,各界對
於勞動人權意識太過薄弱,導致此次罷工行動受盡委屈、
低調行事,工會方面也強調不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結果
因此對資方起不了嚇阻效應。
各界對於罷工的污名化,馮建三認為,罷工只是項以溫和
態度、表達積極意志的行為,況且是爭取員工的集體利益
,國營事業更應帶頭示範罷工行動,落實勞動人權的價值。
對於向來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竟發生資方粗暴對待工
會團體事件,簡錫土皆則建議,可積極與國際勞工團體串
聯,並要求美國外來評定台灣的人權事實時,可列入參考。
簡錫土皆指出,勞動三權乃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行使罷
工權時警方不得介入,甚至侵犯罷工糾察線,除非發生暴
力流血事件等重大治安事件時,當天警方的行徑卻有執行
過當之虞。
至於糾察線的功能為何,文化大學勞動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潘世偉說明,會員可於糾察線周圍,進行罷工相關行動,
而警方只需站在3、5公尺外維護社會安寧即可,罷工的主
角應是勞、資雙方,警察不得進入干預,糾察線內的灰色
地帶正是勞資雙方進行協調區域。
針對勞委會會後說明,儘管是合法罷工的同時進行聚眾活
動,仍受「集會遊行法」規範,須事前申請許可。律師謝
政達指出,資方引用「集會遊行法》要求解散有嚴重的法
律問題,該法乃是為了維護政治或民間組織上街頭集會時
秩序而設立。
他進一步說明,中華電信工會於取得合法罷工權的前提,
根本不需提出任何申請,且只要於合法範圍內行使罷工權
,警方不可干預,且符合比例原則的情況下,警方還需派
員協助保障罷工行為,未料,會員依現行犯遭逮捕,如此
一來工會法中明文規定的罷工權,形同虛設。
http://publish.lihpao.com/Education/2005/05/21/05d052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