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hen (陳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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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立報] 師培法修正通過 現職教師第二科證書免實習
時間Sat May 28 14:48:27 2005
【中央社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師資培育法,
教師在職進修,修另一類科教師課程後,不必再花半年實
習,就可取得另一類科的教師證書。師培法原規定,不論
是否在職教師,凡是修本科以外的另一類科師資課程,課
程修完後,要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才能發給另一類科
證書。
民進黨立委陳景峻表示,現職教師如果要參加半年實習,
等於要辭職,放棄現職和薪資,實際執行有困難。
他表示,修正師資培育法後,現職教師修在職進修另一類
科免實習,將可鼓勵現職教師進修本科外的另一個專長,
取得第 2張證書,會讓某些類科教師過多,某些類太少的
情況獲靈活調節。
http://publish.lihpao.com/Education/2005/05/28/05D0527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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