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evenchang (美麗鄉民工作室中11不少)》之銘言:
: 辛苦但愉快地打完一盤AOC,又回來了。
: Stormy兄談的這個論點很有意思,不只在這個議題,在很多議題上,都有類似的現象。
: Stormy兄可能忽略了一點,法律其實往往用「禁止」的方式定界定了某些「正當行為」,
: 比如騎車戴安全帽與開車綁安全帶。(基本上我都是反對的,只不過為了省事省錢,
: 省得被條伯伯開單,我還是乖乖遵守)。法律「禁止」我騎車不戴安全帽,其所造成的
: 效果,等於規定「騎車戴安全帽」是「正當」的。
以上說法確實是正確的,但這並沒有影響到我的論點。法律的特性之一就是「未禁
止者,即可為」。這你同意吧?
: 而我騎車不戴安全帽,就算犁田摔得頭破血流,死得是我自己,干卿底事?喔不,
: 主張戴安全帽者會說,這是為了維護你的安全,萬一你摔車摔破頭,會讓我們的健保
: 多花錢(你會花到我的健保費耶!),萬一你死了,你的一家老小社會福利要花錢幫
: 你照顧………(而他說不定正是安全帽製造商)
: 面對這樣的說法,其實很難辯駁。他是為你好,也是為他好,還為我的家人好,如此的
: 立意良善利人利己,怎能拒絕?但關鍵是,我被剝奪了拒絕的權利。
以上的說法也是正確的,但這是必然的限制,A權利被滿足的同時往往會造成B權
利地被剝奪或壓縮,因為資源有限、衝突點亦何其多。
是以主張自由容易、建立制度困難。無政府主義的憧憬固然美好、但世界上哪幾個
角落能成功的實踐無為而至?
: 反菸在某個程度上,也是如此。或許是因為菸商的力量太大,或許是因為吸菸的人口太多
: ,所以還沒有禁菸禁到這個程度。不過對於我這種菸民來說,一項一項禁菸的法令、
: 一次一次反菸的宣傳,看起來就是遙指那個以法令(公權力)全面禁菸的天堂/地獄。
: 若是「有良心」的吸菸者,更會因為反菸的確可以保障某些拒吸二手菸者的權利,
: 而加倍為難。
同上。附帶一提,以上的文句將「吸菸」換成「飆車者」也能成立。
: 順便回應Stormy兄在另一篇的勸誡,勸誡我謹慎使用「法西斯」這樣的字眼。受教了。
: 我承認這樣的用字不是很精準,不過一時能想到的最接近的字眼,就是「法西斯」,
: 由善意所綿密包裹的法西斯,對於我的身體嚴密保護。(不要抽菸、不要喝可樂、
: 不要暴飲暴食晚睡晚起………)。對於這樣的勸誡可能變成全面規定的想像,我只能
: 暫時以法西斯稱之。
如果哪天世界朝向電影【超級戰警】或《美麗新世界》的天地邁進,你的法西斯描
述就非常貼切了。
: : 但既然你要跟我講邏輯,邏輯上你也無法推翻「抽煙能夠創造的美感是由好萊塢和
: : 煙草工業聯合建構出的集體體驗」,尤其是考量好萊塢的興起與煙草工業的產值成
: : 長更讓這個命題受到了支持。
: 這個部分恕我不能同意。我認為抽菸所能創造的美感,不只是好萊塢與菸草工業聯手創造
: 出來的,否則如何解釋,沒看過好萊塢電影的美洲印地安人也抽菸?
你可以說「印第安人的抽煙美學源自其傳統的抽煙行為」,但就一般的都會論域,
難道你是靠印第安人才學會抽煙?
頂多我把上述命題的範圍界定在「現代化的文明世界」,而現代化的文明世界,正
巧就是你我的生存空間,不是麼?
或者,我在原命題中加入「大多數」,即可此該命題的有效性大幅提升,為何?因
為你以及所有現代人都難以「自然地接觸煙草」,也就是說,必然要在媒體的傳播
環境下認識煙草。
: 對於燃燒、煙霧的莫名喜愛,遺留自口腔期的嘴上叼根東西的嗜好,以及其他種種「菸的
: 好處」,絕對先於大規模的資本及商業宣傳。
就時間點來說,你是對的,因為煙草的存在先於好萊塢。
: 我之所以反覆強調吸菸「可能」創造的美感,無非還是在重申,菸不是只有壞的影響,
: 反菸並不是那麼全然的理直氣壯。至於它壞的部分多還是好的部分多?這又涉及個人主觀
: 認定了。
如果今天不牽涉到政策,當然可以一切當成主觀認定。然而如果牽涉到政策制定,
就算是主觀的,也得想辦法分析比較。否則永遠無法決策。
: 另外,雖然只是個人感官,但不能說美感沒有其正當性吧!牆上的雕刻、臉上的化妝、
: 畫布上的塗鴉,這些看似沒有實際作用的事物,某個程度都是依賴個人所認定的美感而
: 存在的。
這裡所謂的正當性,是指「合理的」、「應為的」意思。虐殺也可以有美感的,那
你要不要倡導虐殺者的權益呢?
我的意思是這樣。
: 在這裡,我就有委屈了。
: 如你所說,我應該精準地界定敵人之後再發起攻擊,但是,整體的反菸行動並沒有先我之前
: 清楚地界定敵人呢!當我自認為已經盡量考量非吸菸者的感受而閃在一旁抽菸時,卻同時
: 也被界定為「敵人」的一部份了(也許我是對號入座,但這又是難以質疑的個人感受了)
我不敢說你是不是對號入座,這是你的個人經驗。但我敢說,個別的反煙行動,目
標多半是精準的(有的是菸商、有的是製造二手菸者),而且針對每一種不同的「
目標」,會擬定不同的反煙說服策略。
: 。這雖然很像小孩哭著說:「哇~~是他先打我的~~」但這對我這樣沒有菸商支持的
: 個別吸菸者來說,現階段,你的指教或要求有點嚴格。
我看不出哪裡嚴格,反而是立報動輒搬出全球化、宰制結構等大部頭用語才是過分
嚴格吧。:P
講正經的,要界定你的敵人,並不難,你的敵人是「全面封殺煙草消費行為」的人
,至於哪些團體有這樣的訴求,上網找找,並不難。
其他有條件限制的反煙者,就不是你的敵人。
: 相對於長期以「反菸」為職志、並且靠著反菸領薪水的反菸團體來說,我只是偶爾寫一篇
: 這樣的題目(也沒多領稿費),你怎麼不拿同樣的標準質疑他們,而來質疑我呢?
: 這是說著玩的。
看得出來。
: 他們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可不願犯同樣的錯,而我也不準備接受菸商的資助(呵呵)。
: 我認為你這部分的質疑很有道理,「萬一」我要繼續認真地反反菸,這樣的切割是有必要
: 的。
那我祝福你。
: 強調一下,我說的是「試著同理」,畢竟完全體會他人的感覺是不可能的。
: 因為試圖溝通,所以希望對方試著「同理」。否則就真的如你所說,罵聲幹就閃人去
: 抽菸了(而我想除了我這種神經病之外其他多數吸菸者大概也是這樣吧!)
你說的是。
: 個人的觀感從來就是鬥爭的最原始出發點,我倒不覺得在任何討論的場合不能提個人
: 觀感。
: 其實寫了這麼多,我幾乎已經找不到你所謂「交鋒的重點」了。或許從一開始,因為我
: 那篇遙遠的原文裡就夾纏了很多情緒性字眼、跳躍的比喻、甚至還有錯誤的語意,
: 而你的第一篇回文也不客氣地加進一堆揶揄,再加上BBS這樣一段一段斷裂的格式,
: 彷彿每一段都可以是重點。
也是。:P
: 我也覺得乖乖不錯,不過沒有到沒有乖乖會發瘋的程度。
: 不管有沒有人理你,我倒支持你另文論述一下「乖乖的個人美學」,或許可以讓我借來
: 套用在「白長壽的個人美學」。
這倒是不用。
: 請原諒。我不是個好的研究者,看過的東西沒有好習慣存下來。
: 下次如果不小心又看到,再奉上。
: 突然想到,之前好像有一些吸菸可以預防阿茲海默症的報導。
………………………聽起來還蠻神奇的。(有空我再找找)
: : 如果你有辦法發明讓人不放屁的方法,我相信大家都會為你鼓掌。
: : 然而,空氣槍、香煙,都是可以拿起、也能放下的東西,也是能夠選擇場所為之的
: : 行為,同時也是「其產生之結果可對他人健康與生命造成直接與間接威脅」之行為
: : ,如此這般,我看不出哪裡不能類比?
: 這是界線的問題,永遠是個問題,我們該把界線定在哪裡?極端地說,我如果在自己的
: 房間裡拚命喝酒,當下不會傷害他人,但我可能喝醉之後卻出門亂砍亂殺。那麼,
: 是不是就該從源頭禁止我可能做出的傷害他人的行為?這有點像湯姆克魯斯演的那部
: 「關鍵報告」,我明明還沒犯罪,但是你知道我呆會很可能犯罪,怎麼辦?抓起來先?
: 我所指的因噎廢食,是指這個部分,而不是說你的類比不恰當。
你說的好,但事實是,這個界線,本來就是主觀的(就好像規定十八歲成年本身是
主觀的一樣),卻是制度上必要的,因為人類思慮與行為的不完美。
為了彌補其主觀性,我們在論述的時候,可以把「代替用的主觀性界線」提出來。
: 當然,這是極端的比喻,不過也是我的憂慮,就像完全授權給一個「禁止危害他人
: 委員會」替我們做決定,誰知道這個委員會最後為了一個美麗和平的新世界,而定出什麼
: 樣的規定。所以,我就我所知的(比如白長壽美學)發出聲音,免得大勢已去為時太晚。
: 題外話,聽說白長壽就要絕跡了,希望只是它的名字絕跡(我倒不在乎它叫啥)。
: 萬一真的沒有白長壽了,你或許能以假想失去了乖乖的情緒替我哀悼。
這我不擔心。我真心地覺得,菸不可能從地面上消失掉。
: : 試問,你看過多少反煙者不能尊重「不影響他人」的吸菸者?若有,我會幫你譴責
: : 。你要的尊重,我支持你。
: 這您就有所不知了。當我已經走到了公司外抽菸,卻還被路過的人投以怨懟指責的眼神,
: 我就已經確實被影響啦!
: 譴責倒是不用了,剛溫。
好吧,我只能說大家經驗不同(今天,我也吸了不少)。
: : 我馬上就問了我的三個老煙槍同事,答案是否定的。你自然可以說,是他們神經大
: : 條,但這個話題只要沒有數據做支持,恐怕怎麼談也不會有結果。
: : 另外,就我在傳播學院與廣告公司看到的狀況,我實在看不出抽煙的人有承受那麼
: : 大的壓力,反倒是我這個不吸菸的要試著生存在我不喜歡的菸味裡頭。
: : 結論是,在無論據的情況下,有關「反煙者與吸菸者的敵對問題」,我們談的都只
: : 是渺小的個人經驗罷了。
: 反對!個人經驗不渺小啊!
: 就像反菸運動之所以可以興起,其實就是奠基在眾多非吸菸者所受到的迫害。
: 你的處境我同情,如果我的譴責有效的話,我也願意譴責戕害你的吸菸者。
: 所以,從這裡其實可以跳脫非吸菸者/吸菸者的二分,改為
: 受害者(被迫聞菸味、吸菸權受損)/加害者(不顧他人亂吸菸、不尊重吸菸權一律反菸)
: 的二分。
個人經驗在建立一般性論述的時候是渺小的(我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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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迷途者在黑森林中唯一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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