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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彙整公布 髮式服儀相關記事
【中央社台北訊】教育部昨彙整公布「髮式、服裝儀容規定相關記事
」,呈現管理學生「頭上一片天」的髮禁歷史。
教育部指出,民國38年5月19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公布台灣戒
嚴令,宣告翌日起全省戒嚴,台灣自此走入數十年「管理主義」時代
。
民國58年6月28日,台(58)訓字第12861號函,規定「中等學校
男生,以蓄平頭為原則,但不得有奇形怪狀之髮式,中等學校女生,
不得燙髮,髮長以不超過頭髮根為準」。
民國63年1月21日,台(63)軍字第1856號函,規定「大專校院
男生蓄髮標準圖示說明(剪髮不得覆額,兩邊頭髮不得超過耳頂、將
耳覆蓋,髮角不超過耳半,後髮以齊髮根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15
公分。並以蓬首垢面、不加修整、使人厭惡,為取締之主要著眼點;
學生不得蓄鬚)」。
民國67年10月13日,台(67)訓字第29095號函,(取代58年6
月28日函),規定「一,中等學校男生,以蓄平頭為原則,不得蓄留
鬢角,後頭髮根由下而上斜剪,不得有奇形怪狀之髮式。二、中等學
校女生,不得燙髮,髮長以齊後頭髮根為準,不得低於領口,兩側頭
髮可留在耳垂下1公分。三、五專制專科學校前三年髮式比照中等學
校學生標準辦理,後兩年學生比照大專學生」。
民國73年5月24日,台(73)訓字第19638號函,規定「學生服裝
穿著事項,合乎整齊、樸素、大方原則」。
民國76年1月20日,教育部發函廢止63年12月1日與67年10月
13日頒布規定,正式宣告廢除髮禁,函令「一、各級學校學生髮式
應以整齊、簡單、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適合學生身分為原則。其
髮式由各校依照上述原則,並參考各地區環境、氣候等因素,自行作
適當規定。二、學校訂定學生髮式時,可徵詢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
代表意見,以作參考。」
民國94年7月24日,教育部長杜正勝接見學生請願團體,正式宣告
完全解除髮禁。8月9日,教育部正式行文各級學校不得將髮式管理
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之規定範圍,並藉故檢查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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