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菱戰役 催生失業勞工保險推手
【記者陳怡樺台北報導】1996年初,為了填補轉型失敗、事業版圖
擴張失利的資金缺口,當時東菱企業負責人詹俊森以廠房與土地向銀
行超貸,且不當挪用提列於勞工的退職金,以致無法支付從1990年
起員工的龐大退休潮,無預警宣布關廠。
昨天歷經三回合的協商後,新買主承諾提供2千萬元的補償金協助東
菱員工,究竟有多少員工可獲得補償?互助會成員劉錦昌表示,多數
自救會成員領了勞委會補助的資遣費後,便各自投入新工作,自救會
也因此解散,其餘打算長期抗戰的員工另組成互助會纏鬥至今,因此
2千萬元的補償金將召開會員大會討論,依比例與自救會、互助會成
員進行分配。
一路陪伴東菱員工的前北縣產業總工會幹部、新海瓦斯產業工會常務
理事林子文指出,東菱自救會追討勞工權益的過程中,提出由政府執
行「代位求償」訴求,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承接勞工的債權,向雇主追
償應付的債務。
他無奈地說,儘管《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14
條已明文規範,雇主應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於雇主歇
業、清算或破產宣告時,由該基金墊償積欠工資,但之後修訂的《大
量解僱保護法》卻直接排除積欠工資、資遣費由國家代位求償的規定
,以致惡性關廠雇主,無相關罰則可追討。
1997年5月,東菱自救會於勞委會展開長達28小時的絕食抗議,迫
使當時主委許介圭訂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
的辦法,協調華南銀行負責貸款,試圖解決關廠員工的生計。
林子文解釋,由於當時勞保條例中的失業給付尚未開辦,因此勞委會
以《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創業貸款辦法》,讓勞工以貸款方式取得資遣
費或退休金,此舉卻也造成勞工卻由債權人便成債務人,仍舊無法擺
平後續的關廠失業問題,使得該貸款辦法被迫取消。
他說,民國89年提早開辦勞保的失業給付,也就是目前非自願性離
職員工可申請提領的失業救濟金。因此東菱電子關廠一案,可說是催
生「失業勞工保險」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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