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壇:到底招誰惹誰?──評教師請假規則(下)
■ 羅德水(教師)
三、教師之年休假應按服務年資累增其年休假之日數,教師及兼行政
職務教師之休假應一致,其休假均應安排於寒暑假期間。
基本上,此一主張與前一個類似,都是典型的雙重標準。長期以來,
各級學校教師,不分大中小學,亦不分年資深淺,各層級之專任教師
皆享有與同級教師同等之寒暑假期。誠如前述,這已是行之有年約定
成俗之工作條件,豈是少數家長團體成員主張如何就該如何的?筆者
只想反問,大專教師是否比照辦理?答案如果為否,單獨要求中小學
教師之正當性又在哪裡?
此外,有關「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應一致」的說法,同樣讓
人無法理解。我們以為,無論是假期較短但比照公務員領取不休假獎
金與旅遊補助的兼行政職務教師,或是有較長寒暑假期卻無上述獎金
補助的專任教師,皆是因不同職務所生之不同工作條件,並無任何不
妥。
吾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少數家長團體成員仇視教師幾已達歇斯底里
的狀態,一方面要求教師比照公務人員,一方面卻又蠻橫地限制教師
只能於寒暑假中休假,這樣自相矛盾、嚴厲苛扣教師之行徑,究竟所
為何來?
四、教師請事、病假應列入考績指標。
這顯然也是一個誤解,因為依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第4條之規定,教師「事病假併計超過14日,未逾28日,或因病住
院致病假超過28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者」
,即應考列4條2款(減發半個月薪給之獎金);如事病假併計已逾
28日者,則應留支原薪考列4條3款(不得晉級亦無獎金),準此,
並無修正相關辦法之必要。
五、全教會聯合教育部偷孩子的錢,慷全國孩子之慨、拿孩子的便當
錢補教師代課費?
這是何其嚴厲的指控啊?事實上,依現行作法,教師請假不僅要按日
扣新,所遺課務尚要自行處理,簡直就是「一條牛剝兩層皮」,為修
正此種不合理現象,此次「教師請假規則」規定:「其事假及家庭照
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
校支付」。我們以為,既已扣除教師之薪給,代課費當然不能再叫教
師支付,這不過是還教師一個公道,怎麼會被扭曲為「偷孩子的錢」
?這樣的惡意曲解豈是口口聲聲宣稱關心教育的團體應有之作為?
其實,相較於其他工會與壓力團體,爭取權益時的天經地義,幾年來
,教師組織在與行政部門的協商過程中,總是展現出高度的自製,如
放棄教育部對全教會的經費補助,再如爭取教師會會務假時的高度自
製,均可證明,教師組織在維護自身權益時,可以同時兼顧教育與學
生之權益。
六、教師在寒暑假期間如何上班,不應訂在教師請假規則內,而應於
教師聘約中明訂。
平心而論,個人倒是不反對這樣的見解,不過,在「教師請假規則」
訂定完成後提出這樣的看法難免讓人誤解,而家長團體恐怕也不清楚
,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的「聘約準則」協商迄未完成。尤其必須指出
的是,寒暑假問題一旦於教師聘約中協商,就全然是教育行政部門與
各級教師會之間的問題了,不過,以部分家長團體少數成員之民主素
養,屆時不免又是一番說詞了。
七、比照歐美國家實施教師寒暑假不上班即不支薪的制度,落實不工
作則無薪資的普世勞動原則。
筆者以為,前述幾點家長所舉反對實施「教師請假規則」的理由,或
因組織立場或法律見解不同而有不同看法,吾人即便無法支援仍尚可
理解。至於所謂「比照歐美國家實施教師寒暑假不上班即不支薪的制
度」,則是萬萬無法讓任何行業別的受雇者接受的。
基本上,所謂「比照歐美國家實施教師寒暑假不上班即不支薪的制度
」,這樣的主張本身即帶有強烈的偏見。我們質疑,家長團體為何不
比照教師於寒暑假帶薪休假,又同屬東方文明傳統的日韓?而既然凡
事都主張要向歐美看齊,為何碰上教師組工會卻又推託台灣國情不同
?其實,我們甚且不必提及什麼歐美日韓,只消看看人權記錄屢遭台
灣消遣的中國是怎麼做的,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教師法」,於第7條第4項第明訂: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
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之權利。少
數家長所謂「不工作則無薪資的普世勞動原則」,已然讓台灣民主人
權蒙羞。
眾所周知地,人人享有帶薪休假之權,才是勞動人權的普世價值!「
No Work No Pay!」絕非是什麼先進國家的所謂勞動原則,而是普世
資本家的意識型態。1948年12月10日於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
宣言」,在第24條清清楚楚寫著,「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
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這才是勞動人權的普世價
值。筆者以為,所有的受雇者都應享有定期有給休假的基本人權,全
台具有勞動者、受雇者身份的家長豈止百萬?從「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少數成員對本案的發言可知,他們不只遠離,甚至已經站在廣大勞
動家長的對立面,如果號稱「全國」的家長團體卻只代表了極少數特
定成員的特定利益,這種團體的社會正當性與代表性又在哪裡?
綜觀家長團體之主張,顯然已到了引喻失義、前後矛盾的地步,筆者
呼籲教育部,應儘速公佈費時1年7個月,歷經13次研商會議的「
教師請假規則」,並自94學年度開始實施,早日完成教師差假法制化
的既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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