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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 椅欲攜同下樓……」 這很關鍵咧!如果是這樣,那應該算過失殺人吧!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之銘言: : ※ 引述《axiang226 (ㄚ翔)》之銘言: : : 【記者沈伶鎂台北報導】究竟誰對誰錯?同為身障者 : : 的立委徐中雄昨指出,5年前「玻璃娃娃」顏旭男經 : : 同學協助上課卻摔倒不治的意外,癥結在於台灣缺乏 : : 無障礙設施及其教育。對於二審判決景文高中及陳同 : : 學須賠償333萬元予顏家,徐中雄批評司法不該傷害 : : 人性善良價值,並呼籲教育部即刻普查各級學校無障 : : 礙環境。 : 唉唉 好可惜 這次反而是東森做平衡報導 : ------------------------------- : http://www.ettoday.com/2005/08/26/138-1836455.htm# : 顏家說法: : 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十三時三十分許,適值被害人顏旭男班上上體育課,然因 : 被害人之患有前述病症,日常行動又必需以輪椅代步,因此未曾上過體育課,遇班上上體 : 育課時即多自行在教室自習。然該日因同為被害人班上平日專責照顧並協助其在校上、下 : 課、如廁、飲水、至福利社購買餐飲等相關事務之孫姓同學因故請假,又突值體育課須在 : 地下室體育館上課,而該校復無電梯等無障礙設施可使被害人安全無虞下到地下室體育課 : 上課之情形,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 : 椅欲攜同下樓,惟因其平日並無照顧被害人日常生活之經驗,復疏未注意考量自己之能力 : 及被害人之接受與否,竟於適下樓之時,失手導致被害人自高處跌落樓梯數階,並於倒地 : 時造成頭部嚴重撞擊牆面,以致受有頭部外傷併多處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硬腦膜外出 : 血,及左側骨骨折等重傷害,並當場昏迷不醒,核屬無自救力之人。  : ////////////// : 逝者已矣 這篇就算了(這篇也只是一方說法啦) : 就我所見這已經是媒體因粗忽偏頗報導第二次了(上次是幫人急救被判刑) : 處理的要點似乎是趕快去看判決書 : 當然我不知道判決書怎麼看或有什麼法律專業上的難度 : 總之以後有這種怪事要先查判決書 : 我不是很擔心劣質媒體的數量”很多” : 因為戳破假消息的只要一家就夠了 現在消息都會很快傳開 : 之前提過糾正媒體版面可以考慮看看 : 或者隨興一點 從不定期專欄開始作 : 媒體也常有報導是針對其他媒體的報導提出質疑或其他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