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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evenchang (美麗鄉民工作室中11不少)》之銘言: : 「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 : 椅欲攜同下樓……」 : 這很關鍵咧!如果是這樣,那應該算過失殺人吧! 這是他們同學一方的說法 http://home.kimo.com.tw/ruby_119_coffee/index.html 請看現代羅生門 --      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