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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差異 追求平等系列報導二─育嬰假利用率低 婦團:津貼才有誘因 【中央社台北訊】行政院勞委會統計,有50%勞工表示需要使用育 嬰假,但真正使用比例約0.5%。婦女團體主張,育嬰假應提供津貼 補助才有運用誘因;學者也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的金額達薪 資的6至7成,才有鼓勵性意義。 總統府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8月中旬召開首次會議,陳水扁總統 裁示,未來國家考試用人、教育訓練、職業訓練、內政部規劃人口政 策白皮書時,應從「性別主流化」觀點考量,把性別主流化意識落實 在國家長期發展藍圖中。 面對少子化危機,政府人口政策鼓勵婦女生育,婦女團體則呼籲生育 政策應關注婦女實際需求,提供完善托育政策。 事實上,兩性工作平等法在91年3月8日實施,其中,規定育嬰留 職停薪津貼發放,另以法律定之,但兩平法實施至今,育嬰留職停薪 津貼發放辦法卻仍未出爐。 勞工委員會表示,考量若只有受僱者才能申請津貼,對非受僱者將造 成不公平,基於社會公平性與婦幼政策完整規劃,育嬰津貼由經建會 做整體規劃。 對於育嬰津貼的適用對象,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焦興鎧指出 ,家庭主婦的家務操持佔國民生產總值的40%,但是,卻無法享受 工作上的福利,主張非受僱者也應納入育嬰津貼適用對象。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兼主任王麗容認為,育嬰津貼應建立在保險 制度上,不分受僱或非受僱者,而補助的金額若達薪資的6至7成, 才有鼓勵性意義。焦興鎧也表示,根據國外育嬰津貼制度,津貼金額 約為薪水的一半至7成。 很多婦女擔心一旦請留職停薪育嬰假,時間一長,未來可能無法回到 原職。王麗容表示,所謂育嬰假假與津貼,應具備:補助一定期間、 一定額度,育嬰假結束後一定能回到工作崗位上,如果不能回到原職 ,就不算是育嬰假。 王麗容以北歐瑞典為例,男性強迫一定要休育嬰假期,就是透過政策 影響社會對性別思考,這項政策的用意在突顯男性也可以從事女性家 務工作,且親子關係不是僅由母親負擔。 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應單獨立法而非放置在兩平法中,焦興鎧以歐盟、 美為例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都是單獨立法,因為育嬰留職停薪制 度涉及勞雇雙方各種權利義務關係,非幾個條文所能明確規範。美國 1993年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至今,法院已經累積不少判決,可見 其中可能存在的許多爭議。 根據勞委會委託學者的調查研究計畫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津貼 能否發放,以及津貼的額度,是育嬰假能否被利用的關鍵因素。 這項研究中指出,從調查對象發現,收入越低,對育嬰假需求越高, 且使用率也越高,似乎勞工請育嬰假的決定,與請育嬰假的機會成本 ,包括所得與生涯發展,關係更密切;另外,育嬰假利用率低,也與 育嬰假結束,能否回復原職等相關保障有關。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田庭芳說,育嬰津貼是請育嬰假的誘因之 一, 但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至今,育嬰津貼仍未見蹤影,不管各方看 法為何,政府部分應該盡快討論出結果,才能讓育嬰假落實。 連結》》http://0rz.net/a70Gr 來信》》johann@lihpao.com 網站》》http://www.lihpao.com/ 授權》》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電子報》》http://0rz.net/1a0x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