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訊】國籍法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台灣
,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內政部研擬完成認定標準草案,明定除可提出相關
課程上課時數證明,也可從明年起參加一年舉辦4
次的口試或筆試,測試題庫及答案最快10月底公告
。
配合新修訂的國籍法第3條,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
通過「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
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草案。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外國人申請歸化台灣時,
除可提出在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就讀一年以上證明
,也可提出參加政府機關開設或委託開設的課程時
數證明,一般歸化者上課總時數必須達2百小時,
特殊歸化(配偶、養子女)或滿65歲者,只需一百
小時以上的上課證明。
如果不想上課,也可從明年起參加歸化測試,申請
歸化測試須繳新台幣5百元行政規費,申請人可選
擇筆試,或者從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
一口試。
不論口試或筆試,都是從2百題題庫中選20題做考
題,題庫將在今年10月底或11月初公告;一般歸化
者70分為及格,特殊歸化者須60分以上,65歲以上
者50分就算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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