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編輯部策劃■特約記者張?芸報導
現在的寵物種類五花八門,可愛動物的陪伴可以
替飼主帶來極大的快樂和安慰,眼看寵物販售店
一家接著一家開,似乎說明了市場的發展潛力。
只是被店家當成搶手貨販售的小動物們,卻在惡
劣的銷售環境中,展開無奈難測的命運。
寵物店裡的小生命,幾乎都來自人工繁殖場,動
物媽媽被當作生殖工具踐踏的事實早已被許多媒
體與團體揭露,卻始終無法改善這個現象,這些
離開虛弱媽媽的小小朋友,卻又進入寵物店,展
開另一段未知的命運。運氣好的小動物,要是能
住進合格乾淨的店家、能得到妥善的照顧、表現
得夠健康活潑,說不定很快就有主人願出高價替
他贖身。但看到更多的是因為動物媽媽被迫近親
交配和生產氾濫,導致遺傳性疾病與營養不良,
被迫來到人世間的小生命,到了寵物店裡已經奄
奄一息,寵物店內若無法提供妥善的照顧,往往
在還沒找到買主之前,就已一個又一個提前夭折
。
生命無價,德國法令便明訂不准任何人販售動物
,尊重生命價值的體現正是該國國民整體素養的
表徵;但在台灣,動物的生命在人為商業邏輯主
導下,從出生開始就被商家當作獲利品。隨著寵
物風潮盛行,既有的動物保護法不敷使用,公益
團體多方奔走請願,執政單位卻強硬執行違反人
道精神、還假稱保護的動物法令。
檢視目前台灣動物生存的惡劣環境,幾乎可以預
言,因為有很多肥水可撈,不肖寵物業者一定會
繼續鑽漏法律洞大賺其錢。而寵物買賣行為處在
寵物管理法規、行政監督和罰則的三不管地帶,
管理和登記辦法只是虛有其表,一直無人正視這
些舉目可見的逆境。
寵物業者明顯違法 行政單位無力可施
為了引人注意,寵物店經常選擇在鬧區等醒目位
置,並以小格子透明玻璃櫥窗牆,來展示如同玩
具般活生生毛茸茸的小狗小貓,小生命惹人憐愛
的模樣,總讓過往路人覺得驚奇又溫馨,忍不住
駐足流連,卻看不到寵物店經常出現寵物超載,
使得疾病互傳、甚至出現高死亡率的普遍現象。
寵物店內小動物的生活品質堪憂,從現場的了解
可知,被展示在小格子裡的小動物,包括了剛出
生沒多久的各種幼犬、並置於同個格子若干體型
較小的犬種、不同品種的幼貓和成貓、及中型犬
、大型犬,還有兔子、不同種類的寵物鼠類等。
這些習性全然不同的小動物,被塞在方正格子內
,牠們在極有限的格子籠裡,連把身體打直都沒
辦法,只好身體疊著身體,吃喝睡便溺都只能在
原地,連要盡情打呵欠伸懶腰的基本權利都沒有
。
開業的獸醫陳正欽曾經從櫥窗外看到這些場景,
他表示有些寵物店內空間超擁擠,就算有開空調
,還是很可能造成店內空氣不流通、及不同動物
共處所引發傳染病互傳等問題。這類寵物店已不
符合「寵物業管理法」所規定的寵物與坪數比例
,並且違法超量販賣和陳設各類寵物,共同製造
的排泄穢物、惡劣的呼吸循環和寄生蟲,都令他
非常擔心將會影響店內小動物的生命健康。
特別是在悶熱的氣候裡,會看到一些年齡或體型
比較小的動物們擠在格子裡,對外頭刺耳的交通
噪音感到焦躁與害怕。有的大叫、有的低嚎、有
的卻只能繞著小格子原地打圈圈,牠們露出精疲
力盡眼神空洞的模樣,讓人不再覺得可愛、只覺
得可憐。喜歡獨處的貓咪們,不分品種地被3、4
隻並置在封閉格子裡,甚至一個格子裡居然同處
9隻貓咪,習性愛乾淨的牠們被環境所迫,毛髮
都骯髒不已。大型犬的條件然更差,中、大型犬
被關在小型犬的籠子裡,顯然無法獲得依其體型
所需的活動量和呼吸量。
「寵物業管理辦法」是根據動物保護法而訂定的
,以營利為目的的買賣、繁殖和寄養行為,皆在
此法管轄之列,所有寵物營利場所在辦理登記時
,都必須符合此法第五條規定的設備和標準。其
中關於繁殖場地面積的規定包括營業場所飼養面
積不得超過總面積之60%;在犬隻飼養部分,每
3.3平方公尺最多只可飼養大型犬一隻、中型犬
兩隻或小型犬三隻。此外,營業場所的最大籠架
設置數為:小型犬最多3層、中型犬兩層,大型
犬只能以平面圍欄或單層籠架,不得架設離地的
多層籠架。由此來看,文中提到的這家寵物店業
者,已經明顯觸法。
陳正欽說,買主們若理解這些買回來的寵物先前
所經歷的折磨和傷害,對這些動物後來出現的疾
病和反常行為,就應該就要有所警覺。
令人擔心的是,在「動物保護法」完成立法後,
實際執行公權力的各縣市地方政府,卻沒有足夠
的資源進行支援,造成有「法」可管、卻無「力
」可施的荒謬現象。因為人力不足,只能被動等
待民眾檢舉。
法令漏洞人為疏失 動物福利還很遙遠
此外,雖然「寵物業管理辦法」中也在營業許可
證取得的部分,標明許可證上應記載該店設備、
面積、販售的寵物種類與最大飼養數量等項目,
但許可證規定5年才重新申請一次,此法卻沒有
規定5年期間應定期派員查察許可證擁有者是否
有依照申報規定經營,這些立法上的漏洞完全削
弱檢查單位執行的正當性,根本罰不到任何業者
,寵物店內被販售的小動物和寵物買主,在不合
邏輯的立法規則下沒有受到任何保障,仍然是最
大受害者。
更大的問題是,不但這部只有13條規定的管理辦
法沒有被落實,所謂「辦法」本身,也只不過是
許可證的申請作業規定而已。要談「管理」寵物
繁殖或買賣或提昇動物福利,還有很遙遠的一段
路。
在台灣,寵物管理在辦法上先天設計不良,實踐
上後天人為疏失,單以生命基本權益的角度出發
,在高呼永續經營環保與人道對待生命的年代,
惡劣的動物買賣和繁殖行為居然還能夠存在,對
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來說,實在是一大諷刺
。而就實際層面來看,法律或許能給予買主最低
底線的保障,但對長久以來早已被當作貨物交易
的動物而言,在買賣和各種商業邏輯下,能從牠
們也是血肉之軀的角度出發,對牠們善盡照顧尊
重之責,只能算是還給牠們基本生存權益一個公
道罷了。
根本的解決之道仍要從尊重生命的教育做起,雖
然國人養寵物風氣日盛,但從業界到民間,真正
懂得照顧關懷、並負起永續照顧責任的飼主卻不
多。從我國動物保護法中種種含糊不清的灰色地
帶來檢視,連立法官員都不夠「專業」,離真正
的「保護動物」,改進之路還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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