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卡無法可管 賣方不虧買家倒楣
【記者王蓉台北報導】「購物免領錢、迅速交易,還可享有特價集點優惠…。」為讓消費
者不斷掏出荷包,許多知名連鎖店、企業集團紛紛推出儲值卡、禮券等預付型商品,不斷
強調預付的種種好處。「但是台灣沒有任一條法令、契約保障消費權益!」立委蔡其昌表
示,消費者如同遊走在灰色地帶,隨時可能被犧牲。
店家先拿貨款周轉
預付型商品的出現,對企業好處多多,不但可先拿到大筆周轉的資金,還能讓消費不斷回
流,擴大市場佔有率,創造源源不絕的利潤,利於企業擴大再生產,因此電子儲值卡近年
火速成長,如7-11的icash、星巴客的隨行卡、丹堤咖啡的e卡等,截至8月底止,這些「
電子錢包」的總發行量就超過200萬張。蔡其昌指出,假使這些單位因經營不善而倒閉,
將會有廣大的消費者受到損害。
92年新糖主義麵包店以低價、大量的方式發行預付型禮卷,後因投資不當、資金週轉不良
而經營失敗,當時就有大量的消費者受到損害,求訴無門。立委李昆澤表示,台灣對於預
付型商品的消費權益,缺少實際的法令來管制保障,國內唯一與預付型商品有關的法令只
有「商品禮卷管理辦法」,但是此法是在民國68年制定的,內容為規範發售資格,以抑制
通貨膨脹與商業信用擴張,與現行狀況完全不符。
李昆澤進一步指出,除了缺少相關法令來保障消費權益外,許多發行商家更對預付型商品
的使用更予以特殊規範,使消費者的權益遭到壓迫。一名使用icash的林姓消費者就表示
,其實使用電子儲值卡沒有想像中方便,雖然不用帶零錢出門,但消費時要受限於特定商
店、兩年的有效期限,且為避免餘額浪費還要不斷再儲值,且商家認卡不認人,消費者需
自行承擔遺失的風險。
契約失公平 違法
根據消基會統計,過去4年來,預付型消費的糾紛有來申訴的就高達80多件。消費者保護
委員會法制組科長陳星宏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因受
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這些發行單位的
片面規定沒有依照平等互惠原則,明顯違反消保法。
蔡其昌補充,消保會原訂今年通過的「商品(服務)禮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得記載事項
」便是針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規範,但因業者認為此法不利於行銷與資金週轉,與商業司
多次協議後仍無具體結論,使此法處於草案狀態,始終無法公告實施。
因此,蔡其昌呼籲商業司應盡快通過法令,於9月底召開公聽會。消保會則提醒消費者,
預付型消費具有高風險,消費者必須要有風險管控的意識,但若在法令公布施行前和業者
產生糾紛,消費者還是可到消保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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