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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鑽漏洞 寵物受折磨 ■立報編輯部策劃■特約記者張?芸報導 現在的寵物種類五花八門,可愛動物的陪伴可以替飼主帶來極大的快樂和安慰,眼看寵物 販售店一家接著一家開,似乎說明了市場的發展潛力。只是被店家當成搶手貨販售的小動 物們,卻在惡劣的銷售環境中,展開無奈難測的命運。 寵物店裡的小生命,幾乎都來自人工繁殖場,動物媽媽被當作生殖工具踐踏的事實早已被 許多媒體與團體揭露,卻始終無法改善這個現象,這些離開虛弱媽媽的小小朋友,卻又進 入寵物店,展開另一段未知的命運。運氣好的小動物,要是能住進合格乾淨的店家、能得 到妥善的照顧、表現得夠健康活潑,說不定很快就有主人願出高價替他贖身。但看到更多 的是因為動物媽媽被迫近親交配和生產氾濫,導致遺傳性疾病與營養不良,被迫來到人世 間的小生命,到了寵物店裡已經奄奄一息,寵物店內若無法提供妥善的照顧,往往在還沒 找到買主之前,就已一個又一個提前夭折。 生命無價,德國法令便明訂不准任何人販售動物,尊重生命價值的體現正是該國國民整體 素養的表徵;但在台灣,動物的生命在人為商業邏輯主導下,從出生開始就被商家當作獲 利品。隨著寵物風潮盛行,既有的動物保護法不敷使用,公益團體多方奔走請願,執政單 位卻強硬執行違反人道精神、還假稱保護的動物法令。 檢視目前台灣動物生存的惡劣環境,幾乎可以預言,因為有很多肥水可撈,不肖寵物業者 一定會繼續鑽漏法律洞大賺其錢。而寵物買賣行為處在寵物管理法規、行政監督和罰則的 三不管地帶,管理和登記辦法只是虛有其表,一直無人正視這些舉目可見的逆境。   寵物業者明顯違法 行政單位無力可施 為了引人注意,寵物店經常選擇在鬧區等醒目位置,並以小格子透明玻璃櫥窗牆,來展示 如同玩具般活生生毛茸茸的小狗小貓,小生命惹人憐愛的模樣,總讓過往路人覺得驚奇又 溫馨,忍不住駐足流連,卻看不到寵物店經常出現寵物超載,使得疾病互傳、甚至出現高 死亡率的普遍現象。 寵物店內小動物的生活品質堪憂,從現場的了解可知,被展示在小格子裡的小動物,包括 了剛出生沒多久的各種幼犬、並置於同個格子若干體型較小的犬種、不同品種的幼貓和成 貓、及中型犬、大型犬,還有兔子、不同種類的寵物鼠類等。這些習性全然不同的小動物 ,被塞在方正格子內,牠們在極有限的格子籠裡,連把身體打直都沒辦法,只好身體疊著 身體,吃喝睡便溺都只能在原地,連要盡情打呵欠伸懶腰的基本權利都沒有。 開業的獸醫陳正欽曾經從櫥窗外看到這些場景,他表示有些寵物店內空間超擁擠,就算有 開空調,還是很可能造成店內空氣不流通、及不同動物共處所引發傳染病互傳等問題。這 類寵物店已不符合「寵物業管理法」所規定的寵物與坪數比例,並且違法超量販賣和陳設 各類寵物,共同製造的排泄穢物、惡劣的呼吸循環和寄生蟲,都令他非常擔心將會影響店 內小動物的生命健康。 特別是在悶熱的氣候裡,會看到一些年齡或體型比較小的動物們擠在格子裡,對外頭刺耳 的交通噪音感到焦躁與害怕。有的大叫、有的低嚎、有的卻只能繞著小格子原地打圈圈, 牠們露出精疲力盡眼神空洞的模樣,讓人不再覺得可愛、只覺得可憐。喜歡獨處的貓咪們 ,不分品種地被3、4隻並置在封閉格子裡,甚至一個格子裡居然同處9隻貓咪,習性愛乾 淨的牠們被環境所迫,毛髮都骯髒不已。大型犬的條件然更差,中、大型犬被關在小型犬 的籠子裡,顯然無法獲得依其體型所需的活動量和呼吸量。 「寵物業管理辦法」是根據動物保護法而訂定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買賣、繁殖和寄養行為 ,皆在此法管轄之列,所有寵物營利場所在辦理登記時,都必須符合此法第五條規定的設 備和標準。其中關於繁殖場地面積的規定包括營業場所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之60%; 在犬隻飼養部分,每3.3平方公尺最多只可飼養大型犬一隻、中型犬兩隻或小型犬三隻。 此外,營業場所的最大籠架設置數為:小型犬最多3層、中型犬兩層,大型犬只能以平面 圍欄或單層籠架,不得架設離地的多層籠架。由此來看,文中提到的這家寵物店業者,已 經明顯觸法。 陳正欽說,買主們若理解這些買回來的寵物先前所經歷的折磨和傷害,對這些動物後來出 現的疾病和反常行為,就應該就要有所警覺。 令人擔心的是,在「動物保護法」完成立法後,實際執行公權力的各縣市地方政府,卻沒 有足夠的資源進行支援,造成有「法」可管、卻無「力」可施的荒謬現象。因為人力不足 ,只能被動等待民眾檢舉。   法令漏洞人為疏失 動物福利還很遙遠 此外,雖然「寵物業管理辦法」中也在營業許可證取得的部分,標明許可證上應記載該店 設備、面積、販售的寵物種類與最大飼養數量等項目,但許可證規定5年才重新申請一次 ,此法卻沒有規定5年期間應定期派員查察許可證擁有者是否有依照申報規定經營,這些 立法上的漏洞完全削弱檢查單位執行的正當性,根本罰不到任何業者,寵物店內被販售的 小動物和寵物買主,在不合邏輯的立法規則下沒有受到任何保障,仍然是最大受害者。 更大的問題是,不但這部只有13條規定的管理辦法沒有被落實,所謂「辦法」本身,也只 不過是許可證的申請作業規定而已。要談「管理」寵物繁殖或買賣或提昇動物福利,還有 很遙遠的一段路。 在台灣,寵物管理在辦法上先天設計不良,實踐上後天人為疏失,單以生命基本權益的角 度出發,在高呼永續經營環保與人道對待生命的年代,惡劣的動物買賣和繁殖行為居然還 能夠存在,對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來說,實在是一大諷刺。而就實際層面來看,法律 或許能給予買主最低底線的保障,但對長久以來早已被當作貨物交易的動物而言,在買賣 和各種商業邏輯下,能從牠們也是血肉之軀的角度出發,對牠們善盡照顧尊重之責,只能 算是還給牠們基本生存權益一個公道罷了。 根本的解決之道仍要從尊重生命的教育做起,雖然國人養寵物風氣日盛,但從業界到民間 ,真正懂得照顧關懷、並負起永續照顧責任的飼主卻不多。從我國動物保護法中種種含糊 不清的灰色地帶來檢視,連立法官員都不夠「專業」,離真正的「保護動物」,改進之路 還很漫長。 --      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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