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賺錢出奇招 榜單、名師要看清
【記者唐澄暐台北報導】補習已成為眾多學生
、考生必要的學習內容,付了錢進了補習班,
卻往往成為補習業者任意宰割的對象。消基會
於昨日公佈各種補習班招生宣傳的不實內容,
並分析目前補習班退費規定的混亂與不公平,
需要更完備的法律規範與管理。
名師上課 蜻蜓點水
消基會從今年1月至8月間,已接獲超過1千件
各式關於補習班的申訴,並整理出最常見的幾
種不實宣傳。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補習
班會收買非班內同學的身分和成績代替榜單灌
水,甚至連「名師」也有各種灌水方法。例如
,在廣告上宣傳為名師授課,進教室才發現是
其他老師;就算名師的大名沒錯,也可能是其
他同名同姓,取一樣「藝名」的老師上課。就
算真的確定是名師本人,還是難保他會來幾天
—在3至6個月的課堂上可能只出現過幾次,李
鳳翔形容為「蜻蜓點水」。
如果不想接受這樣的離譜,就只能選擇退費,
但李鳳翱表示:「退費是我們接到最多的問題
,在65件書面申訴中,就有45件是關於退費。
」學生想要退費時,相關規定一面倒地傾向補
習班業者。按照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則,學
生一旦繳交補習費,學生與補習班的法律關係
就已成立,並須根據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但
根據教育部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第5條,教育部只
要求補習班「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講師;
更換講師之人數不得超過原聘總講師1/3之人
數」。只要補習班更動的「人」沒有超過名師
人數的1/3,就不違反任何相關規定,因而讓
補習班得以隨意「掛羊頭,賣狗肉」。
課程退費 名目不清
如果補習班真有違反規定,學生才可以要求補
習班退費。根據教育部對契約內容的規定,補
習班此時必須退還已繳金額,再加上已繳金額
的30%以上作為懲罰。
而根據地方自治的精神,得以實際管理各項退
費問題的是各個縣市政府,消基會法務組專員
賴淑銘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社會教育為各
縣市的自治事項。補習班要租用辦公大樓,但
由於各地的租金高低差距,造成經營管理不同
,所以各縣市訂定不一樣的退費規定。賴淑銘
取出搜集的各縣市規定,發現其中有稱「自治
規則」的、有稱「管理規則」的這些經過各縣
市政府通過的「行政措施」,並沒有強制力約
束。
各縣市政府對於補習班退費的處理方式因此並
非統一,而且名目不清。根據消基會提供的各
縣市退費標準,若在開課之前就決定不上,補
習班退費有扣除「所有」費用一成「訂金」的
,也有縣市扣除「約定」繳納費用1/4「預收
費用」的,也有扣除「已繳」費用3成的。黃
怡騰指出,「許多補習班根本沒有和學生簽契
約,只有簡單的收據。」
在收據上,業者就用這些「已繳」、「所有」
來「巧立名目、分割名目」,等到學生想要退
費時,根本無法搞清楚到底是要退哪一項,也
沒有契約作依據,「一旦發生糾紛,法律關係
到底在哪裡?」,而且:「你有時間為了幾萬
塊的學費打官司嗎?」黃怡騰表示。由於補習
班巧妙地利用這些名稱來造成學生要求退費的
障礙,加上補教屬於長期契約,許多「補習班
就是一直不退還學費,學生也不想打官司」,
因而讓補習班得以對學生予取予求。
消基會過去幾個月平均接到100件以上的申訴
,黃怡騰表示:「補習班的問題已經成為消基
會的重大項目。」根本的解決方法,消基會認
為應該從補習班的管理來改變。「由於升學壓
力始終未減、補習的內容從升學到才藝到語文
都有,再加上研究所和高等考試,在競爭越來
越大,需要更多儲備的環境下,所有人幾乎都
是從小補到大。」黃怡騰認為:「補習如果已
經不可免,為什麼不好好做呢?」他建議:「
政府應把補習教育視為國計民生,來做根本的
改進,對於補習應該有更明確的管理。」消基
會因此呼籲主管機關能夠檢討現行的規定並加
以修正,甚至應該從各縣市政府的社會教育,
改納入教育體系來統一管理。
但補習業宰制學生的特質也非一朝一夕所成。
「在過去,只有功課不好的人,才會去補習。
功課不好讓他們感覺到地位不如人,所以去了
就是苦讀,進了補習班就是任人宰割,使補習
班一開始就處於居高臨下的地位。」黃怡騰的
話,點出補習業者與學生,就算能改善契約、
收據的法律、商業關係外,還有更難以解決的
不平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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