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 銷售額6 萬以下免稅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兩位經常透過網路拍
賣平台交易的網友,小心翼翼地避免擋住攝影
機鏡頭,蹲在矮長桌前,示範交易過程。兩台
筆記型電腦,利用台北市議會大樓提供的無線
網路,配合一台晶片讀卡機,忠實且即時地完
成一筆線上交易,北市議員林奕華問在場官員
:「請問,這樣賣家的稅籍所在地要如何認定
?」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自今年
5月4日公布實施後,6個月的處罰緩衝期將在
11月4日截止。面對可能會遇上課稅問題的網
路拍賣玩家,林奕華要求,在做出明確配套之
前,政府不宜貿然執行罰責。
免登記稅籍有條件
「把傳統稅法套用在網路交易行為上,很不合
理!」林奕華認為,許多網拍經營者不是為了
賺錢,有時候只是想把家裡不用的東西拿去換
成現金,也有的是單親媽媽無法長時間兼差,
透過網路賺取微薄生活費。出席記者會的單親
媽媽珊珊表示,她利用工作之餘,賣掉一些穿
過後不要的衣服,「網路拍賣就像跳蚤市場,
是一種很環保的概念。」她認為,課稅之後會
阻礙了這種交流。
然而,財政部賦稅署專員翁培祐表示,網路交
易必須是認定跟實體商店相同者才需要課徵營
業稅,「也就是經國稅局認定符合『進銷貨』
與『營利目的』兩個原則,才會要求登記稅籍
,並且銷售額超過6萬元才需繳交營業稅。」
因此,翁培祐說,在網路上販賣個人二手用品
,不用登記稅籍,當然不用繳納營業稅,「專
營二手商品販賣則另當別論」。
變更營業場所有彈性
翁培祐也提到,根據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
16條之1規定,應登記稅籍而未登記者,經主
管機關第一次通知之後就補辦,是不會被處罰
的。因此,可以等獲得通知後再行登記。
此外,林奕華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而來的規範
,明顯忽略網路交易的特性,她便調侃現場商
管處官員:「請你告訴我,剛剛現場完成的這
筆交易,稅籍該登記在哪裡?」她認為,沒有
人不想繳稅,只是因為網路特性,讓這些問題
很難認定。
「我在收到這個通知之後,就開始準備把(網
路)賣場收掉。」出席記者會的網拍玩家安可
新表示,他認同有所得就要繳稅的觀點,「但
是把家裡登記成稅籍所在地,不只房屋稅、地
價稅跟著調漲,連水電費都變貴。」為了避免
家裡責難,安可新只好趕在11月4日之前「清
倉大拍賣」。
另一位網拍玩家阿皮則指出,他也不是不想去
登記,「可是登記之後卻會帶來一堆麻煩問題
。」阿皮說,網路交易並不受限在任何形式的
空間,只要有電腦就能完成交易,所以要求登
記稅籍,而必須把家裡變更成營業場所很不合
理,「家裡又不像店面經常有人出入往來」。
「總是得知道要把稅單寄去哪裡吧?」翁培祐
表示,登記稅籍目的在寄發繳稅通知,至於必
須將一般住宅變更營業場所,可能連帶影響水
電、電話費、瓦斯費及房屋稅、地價稅的調漲
,據賦稅署於昨日即更新的資料表示,除了水
費與瓦斯並不區分營業與非營業之外,其餘費
率皆按照主管單位視現場實際用途而定;房屋
稅與地價稅則經認定「無堆貨」後,按住家稅
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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