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又沒過 委員產生方式吵不停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審議「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NCC),經
過朝野一整天的衝突與抗爭,最後僅表決第一
條條文,確定名稱後散會,而該法也可能在本
月25日再進行審議。
NCC 之所以會引發朝野如此激烈的衝突,主要
在該法第4條委員會的產生方式、委員人數及
委員任期的爭議及第21條有關委員會的職權。
目前提出的版本主要有國民黨團版本、親民黨
團版本及行政院版本,不過國親黨團經協商後
,幾乎沒有太大差異。該法在教育及文化委員
會中討論後,行政院及國親黨團版本也僅剩爭
議的幾個條文無法取得共識,交付院會表決。
目前沒有共識的條文有第3、4、7、8、10、21
、24,其中第4條及第21條雙方的爭議最大。
第4條有關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國親版本主張
11名應依各政黨在立院的比例推薦,行政院長
依推薦名單提名,經立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
期3年,得連任一次。
不過行政院版本則比照公視委員會的模式,設
置委員7人,邀集具有人文、教育、電信、傳
播或法律的專家學者擔任,由行政院長提名經
立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5年,任滿得連任
。
至於第21條有關委員會職權部分,國親版本規
定在該法通過之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成
立前,新聞局所有的決議都必須經委員會覆審
後才能執行,並回溯到通訊傳播基本法公布的
93年1月7日,被批評為是想要替之前換照未過
關的中廣及中視翻案,也無法獲得行政院方面
認同,因此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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