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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原因是組方審查罷免是否有效的依據之一。 根據組規: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 發起連署人在罷免原因欄內可對板主的不當作為做出指控, 相對的也該負責任,提出相關事證。 就如同上面我所說過的: 不看事證就直接認同罷免原因,對被罷免的板主不公平; 相反的,不看事證,直接將罷免案否決,對提出罷免的人也一樣不公平。 如果可以提出事證證明罷免理由所述屬實, 我會順著規定走,反之亦然。 我只是想要盡量做到公平,如此而已。 以上是我的說明 男女大不同 小組長 badbadbo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cAshoN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46.115 ※ 編輯: badbadboy 來自: 210.58.46.115 (08/20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