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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組規」本身就不公平,否則在組規中至少應該要有對稱的規定 連署板主的規定只有一條, 罷免卻有11條之多,不但門檻高於連署,而且使用無效的字眼多達5個,連署卻一個都沒有 除非連署有重大疏失,否則若不一律有效,這等於是不公平組規下的另一次不公平 簡單來說:「小組長認定的公平和其他鄉民的公平顯然有出入」 不以票數決勝負,誰來判定公平與否?? 某些人或許覺得公平,但對另一方而言,則根本就是包庇,官官相互,強姦民意 當初FoxTz上台不必有理由,下台自然也不必說明什麼 當初FoxTz票選上台不必提證自己有真能當板主的本事, 罷免下台反而要舉證她不適任,請問公平性又在那裡?? 當然,基本上FoxTz已經保位成功,她的成功來自組務的失敗 按群組長所言:板主組長們只對上級負責 ,粗魯一點,就是說,板主組長們僅管捧上級的XX,捧到底,所向無敵 鄉民的嘴炮終究只是嘴炮,起不了啥作用地~~ 但是譙一譙沒關係吧:) ※ 引述《badbadboy (往事不堪回首)》之銘言: : 罷免原因是組方審查罷免是否有效的依據之一 : 根據組規 :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 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 : 發起連署人在罷免原因欄內可對板主的不當作為做出指控 : 相對的也該負責任,提出相關事證 : 就如同上面我所說過的 : 不看事證就直接認同罷免原因,對被罷免的板主不公平 : 相反的,不看事證,直接將罷免案否決,對提出罷免的人也一樣不公平 : 如果罷免理由所述屬實 : 那提出事證(如水桶公告之類的)應該不難吧? : 我只是想要盡量做到公平,如此而已 : 以上是我的說明 : 男女大不同 小組長 badbadboy -- 謝欣霓姊姊長得好正!!我要舔謝欣霓姊姊的腳趾!! http://p0.p.pixnet.net/albums/userpics/0/6/157306/115545144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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