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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dbadboy (苦澀的抉擇)》之銘言: : 3. genius1984未提出說明 : 這部份是讓我做出這份判決最重要的因素 罷免是依職權審查還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前者的話,那連署發起人提出證據與否根本不是判斷的重點。 其他在版面上的文章都是證據。還是小組長連看小組組務版都不必? 後者的話,就更不對了,因為被罷免人都沒提的理由,小組長就主動提了。 真不曉得小組長是依職權審理罷免案的裁判還是被罷免人的幫手! : 最後... : 有關FoxTz的停權處分: : 在看過了贊成的理由後, : 覺得他在治理看板上有問題(如劣文水桶),所以給予處分 小組長對版主的主動處分只有警告、解除職務、褫奪擔任版主權利這三種, 停職一個月是哪一種? : 說明至此,除非有必要,否則我不再回應 : 以上 可以請你回一下我的問題嗎?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8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