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rryChanel:你沒什麼立場跟資格出來談這次的判決吧?! zzz 03/02 06:18
根據法西斯版主引用的定義 你人身攻擊了
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
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
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
。
※ 編輯: Realone5566 來自: 120.126.70.180 (03/02 06:30)
→ sarada:判決文哪段文字是你所謂板主依據"個人情感"的判決? 03/02 07:50
推 victor21835:笑死人了 拿wiki這種誰都可以改的定義 03/02 08:04
→ victor21835:如果按照這個定義 jerry也進桶吧 ~~~ 03/02 08:05
→ victor21835:硬要講根本只是沒同理心而已~~~ 03/02 08:06
推 alex90236:呵呵 原po滿中肯的 按照他人身攻擊定義的話 整版都是 03/02 09:08
→ alex90236:我感覺只是CHIN沒有幫拍拍就被圍剿了 03/02 09:09
→ wendycandy:你講到重點了"針對對方處境作評論或攻擊" 03/02 09:09
→ alex90236:水桶的話就更誇張了 我想只是版主個人覺得不舒服就桶吧 03/02 09:09
→ wendycandy:顯然受害者的處境是受到攻擊沒錯啊 還好你補充了 03/02 09:10
→ wendycandy:如果你覺得對被強暴的女性拍拍很愚昧 真的不用勉強進版 03/02 09:11
→ wendycandy:我看辦投票好了 絕對不是只有版主不舒服吧 03/02 09:11
→ victor21835:投票桶人 = = 嘖嘖~ 03/02 09:12
→ wendycandy:我仍相信女性性版多數板友皆為理智判斷 03/02 09:12
→ wendycandy:不是投票桶人吧 若有需要公眾討論 投票不也民主嗎 03/02 09:13
→ wendycandy:如果你的親友發生一樣處境 相信你也會覺得版主公正 03/02 09:13
→ wendycandy:被強暴 還要被言語嘲弄 這造成的後果可大可小 03/02 09:14
→ wendycandy:若版主不做管理 以後誰敢匿名上來求助 03/02 09:14
推 victor21835:說無法理解 就是嘲弄喔...無限放大的定義 03/02 09:15
→ wendycandy:人家擺明來求助了 不能給予實質幫助 好歹也給心理支持 03/02 09:15
→ wendycandy:質疑受害人幹嘛被強姦四年 很明顯是嘲弄 這不需要爭論 03/02 09:16
→ victor21835:他只是表示無法理解"默默忍受四年" 就是嘲弄?? 03/02 09:16
推 alex90236:基本上我覺得被害人是很可憐 但水桶標準我就不是很認同 03/02 09:18
→ wendycandy:板規未明定事項原本就有討論處罰與否空間 03/02 09:21
→ wendycandy:你說她可憐 又認同可以這樣推文傷人 無疑是加害 03/02 09:21
推 victor21835:原來是 情>>>>>>法&理 了解~ 03/02 09:22
推 alex90236:呵呵 隨便摟 你要堅持這樣認定我是沒差 反正不是我被桶 03/02 09:24
→ wendycandy:強暴事件 評估情面本來就需要 於理法我覺得也佔得住腳 03/02 09:24
推 victor21835:等 檢舉版版主裁定嚕~ 03/02 09:25
推 wendycandy:希望檢舉版版主能考慮敏感事件的合理顧慮與需求 感謝! 03/02 09:28
推 JerryChanel:自己所言自己擔 要桶可以 但我說的是事實 就降zzz 03/02 11:06
推 JerryChanel:原po此篇和板上的道歉文擺明自打嘴巴 請問立場在哪?! 03/02 11:14
推 JerryChanel:更不要論原po被砍的那幾篇 比對你所言與心態 立場?! 03/02 11:18
就思想上的論辯來說 本來就不能考量個人立場
不然法庭上怎麼能存在辯護律師呢?
辯護律師的立場一點都不中立啊 他一定怎樣都幫著被告
所以因為他的立場 他說的話都只能當放屁?
這道理不難懂 希望你能想通
※ 編輯: Realone5566 來自: 120.126.70.180 (03/0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