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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han1216的推文確實會令人不舒服 甚至讓人懷疑動機是引戰 但不舒服也只能是不舒服 懷疑也只能是懷疑 說是人身攻擊並且水桶三個月 我就覺得有點過頭了 這種處罰已經不是因為版規 而是因為個人情感了...... 大家老喊著情理法 情理法 可是今天一個人於法於理都站的住腳 只是因為情感上的不愉快 就可以任意判他水桶 這樣的版真的也太獨裁了 好像版規是參考的而已 我版主才是板上真正至高無上 無法可管的裁決者 我是建議版主如果要獨裁 可以在板規上加一條 --- 若情況特殊 對於未犯以上條文之發言者 版主仍擁有特別仲裁之權利 --- 這樣子做的話 我想對方申訴版主也有個依據 不然突然判個沒憑沒據的水桶 被申訴應該是會輸的 (如果申訴很公正的話) ※ 引述《chinhan1216 (下巴翰)》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BYKZWqH (feminine_sex) [ptt.cc] Re: [問題] 我想做重建處 │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 這一篇文章值 4 元 │ : └─────────────────────────────────────┘ : 推 chinhan1216:被強姦一次就夠了 我不懂有啥原因可以讓你一直默默忍 02/28 01:02 : → chinhan1216:受長達四年 : → chinhan1216:可能女生跟男生想法不同吧~ 男生想要老婆是處女 女生 02/28 01:04 : → chinhan1216:無法理解 女生可以被強姦四年 默默忍受 我也無法理解 02/28 01:05 :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 標題 (hightemper) 解我水桶 (fwd) : 時間 Sun Feb 28 00:59:53 2010 : 要我解水桶完就來鬧事,我也無法理解。 : 人身攻擊,累犯加重處分。 : chinhan1216 : 水桶三個月 : pail deadline: 20100601 : 記點三點 : 期滿請自行通知板主復權,若未自行通知視同自囚。 : --------------------------------------------------------------------------- : 我不知道我那串推文哪些字眼人身攻擊到那位小姐 : 我打得那串也是原PO陳述的 : 第三四行那些 也不是對原po講的 是跟推文裡的人講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70.180
JerryChanel:你沒什麼立場跟資格出來談這次的判決吧?! zzz 03/02 06:18
根據法西斯版主引用的定義 你人身攻擊了 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 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 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 ※ 編輯: Realone5566 來自: 120.126.70.180 (03/02 06:30)
sarada:判決文哪段文字是你所謂板主依據"個人情感"的判決? 03/02 07:50
victor21835:笑死人了 拿wiki這種誰都可以改的定義 03/02 08:04
victor21835:如果按照這個定義 jerry也進桶吧 ~~~ 03/02 08:05
victor21835:硬要講根本只是沒同理心而已~~~ 03/02 08:06
alex90236:呵呵 原po滿中肯的 按照他人身攻擊定義的話 整版都是 03/02 09:08
alex90236:我感覺只是CHIN沒有幫拍拍就被圍剿了 03/02 09:09
wendycandy:你講到重點了"針對對方處境作評論或攻擊" 03/02 09:09
alex90236:水桶的話就更誇張了 我想只是版主個人覺得不舒服就桶吧 03/02 09:09
wendycandy:顯然受害者的處境是受到攻擊沒錯啊 還好你補充了 03/02 09:10
wendycandy:如果你覺得對被強暴的女性拍拍很愚昧 真的不用勉強進版 03/02 09:11
wendycandy:我看辦投票好了 絕對不是只有版主不舒服吧 03/02 09:11
victor21835:投票桶人 = = 嘖嘖~ 03/02 09:12
wendycandy:我仍相信女性性版多數板友皆為理智判斷 03/02 09:12
wendycandy:不是投票桶人吧 若有需要公眾討論 投票不也民主嗎 03/02 09:13
wendycandy:如果你的親友發生一樣處境 相信你也會覺得版主公正 03/02 09:13
wendycandy:被強暴 還要被言語嘲弄 這造成的後果可大可小 03/02 09:14
wendycandy:若版主不做管理 以後誰敢匿名上來求助 03/02 09:14
victor21835:說無法理解 就是嘲弄喔...無限放大的定義 03/02 09:15
wendycandy:人家擺明來求助了 不能給予實質幫助 好歹也給心理支持 03/02 09:15
wendycandy:質疑受害人幹嘛被強姦四年 很明顯是嘲弄 這不需要爭論 03/02 09:16
victor21835:他只是表示無法理解"默默忍受四年" 就是嘲弄?? 03/02 09:16
alex90236:基本上我覺得被害人是很可憐 但水桶標準我就不是很認同 03/02 09:18
wendycandy:板規未明定事項原本就有討論處罰與否空間 03/02 09:21
wendycandy:你說她可憐 又認同可以這樣推文傷人 無疑是加害 03/02 09:21
victor21835:原來是 情>>>>>>法&理 了解~ 03/02 09:22
alex90236:呵呵 隨便摟 你要堅持這樣認定我是沒差 反正不是我被桶 03/02 09:24
wendycandy:強暴事件 評估情面本來就需要 於理法我覺得也佔得住腳 03/02 09:24
victor21835:等 檢舉版版主裁定嚕~ 03/02 09:25
wendycandy:希望檢舉版版主能考慮敏感事件的合理顧慮與需求 感謝! 03/02 09:28
JerryChanel:自己所言自己擔 要桶可以 但我說的是事實 就降zzz 03/02 11:06
JerryChanel:原po此篇和板上的道歉文擺明自打嘴巴 請問立場在哪?! 03/02 11:14
JerryChanel:更不要論原po被砍的那幾篇 比對你所言與心態 立場?! 03/02 11:18
就思想上的論辯來說 本來就不能考量個人立場 不然法庭上怎麼能存在辯護律師呢? 辯護律師的立場一點都不中立啊 他一定怎樣都幫著被告 所以因為他的立場 他說的話都只能當放屁? 這道理不難懂 希望你能想通 ※ 編輯: Realone5566 來自: 120.126.70.180 (03/0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