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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這麼久,仍未見組長有進一步表示,故特地再和組長討論一下。 您說"xicco公布信件之用意在於作為處分證據用途, 單就公布行為而言,此一申訴板主並無失職。" 然而xicco所謂公布證據的行為,是為了處分一件不屬於他管理的案件, 如同我講的,板主只需檢視板面上的文章是否違規, 不可能需要公佈未授權的信件才得以做出判決, 這表示他錯估情勢或有意無意的違反了站規, 違規的行為,不能因動機正確就而合理化甚至無罪化, 就像我們不能任意把一個闖紅燈的駕駛攔停,甚至逮捕他, 因為那是警察的工作,我們搶著做,就等著被告妨礙自由。 雖然xicco已辭板主職務不需受組務處置, 但違反站規之行為,仍應受sex板規所列類似違規事項處罰, 我也知道再上訴到群組的時效已過,本來就沒有很積極上訴的, 但還是在這裡對於組長的解釋與邏輯之缺失表示遺憾。 ※ 引述《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之銘言: : 在pttlaw的置底文有提到看板違規行為的相關一部份: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xicco公布信件之用意在於作為處分證據用途, : 單就公布行為而言,此一申訴板主並無失職。 : 而針對公布之後所衍生的處分,已於上一篇做了裁定,請將兩件事情分開來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6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