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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板規 3-1 他板轉入文章規範 3-1.2 他板轉入文章中,原推文部分亦列入本板文章管理範疇。      請使用者自行刪除有可能會引戰之文字或者有強烈不當影射文字。      否則逕行刪除。   3-1.4 刻意轉入辱罵與明顯不合版旨相關文章,逕行劣退合併水桶一個月。 作者 hightemper (漂浮) 於思考過後認定發文者本無惡意,以3-1.4劣退合併水桶一個月判決太重, 因此只判定劣退無水桶。 3-1.2 已說明 違規推文 只刪除 無劣退 但板主跳過3-1.2 直接採用3-1.4 3-1.4 說的卻是"刻意""文章" 第一:本人轉錄之新聞文章本文內容並無違規內容 第二:板主h大也認定本人無惡意 拿 3-1.4 去劣 3-1.2 似乎就像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毫無依據 不是 沒有被劣的鄉民出面吭聲 就表示 板主這麼做是對的 ! 以上是本人回應 -- p.s.請勿拿"鬥板主"的大帽子扣我頭上 我戴不起 我只是小小鄉民想取消劣文罷了 那些丟我水球的鄉民們不論是正面反面的意見 都謝謝你們的關心<(_ _)> ※ 引述《hightemper (漂浮)》之銘言: : 已於溝通信件中闡述判決立場,並不認為本人施法過當。 : 文章本文內容已涉及引戰,且轉錄文章前本來就應該先思考內容是否適宜, : 並不是自認為與本版相關就轉載。 : 當然所謂的轉錄16分鐘就劣文,我想這絕對足夠讓一個"已閱讀過本版版規的人", : 再一次思考文章是否合適,或者推文部分有沒有刪除。 : 根據板規 : 1-1.3 其他看板內容文章管理辦法 : 1.3h 若以上皆無包含,但已經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 : 以及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以及閱讀品質,板工可自行斟酌處分。 : 3-1 他板轉入文章規範  : 3-1.4 刻意轉入辱罵與明顯不合版旨相關文章,逕行劣退合併水桶一個月。  : 於思考過後認定發文者本無惡意,以3-1.4劣退合併水桶一個月判決太重, : 因此只判定劣退無水桶。 : 回應至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83.25.130
chinhan1216 :組務版也有跟沒有一樣 其實不用太浪費時間 01/11 13:08
chinhan1216 :我上次申訴版主發文說會給個交代 都過9個多月了 還不 01/11 13:08
chinhan1216 :見蹤影 01/11 13:09
j3236494cg :樓上~你說的那不在我任內喔~ 01/1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