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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moTT 信箱] 作者: complains (小抱怨) 標題: Re: 請教判決 時間: Thu Nov 24 22:54:26 2011 ※ 引述《momoTT (黎明之前)》之銘言: : #1Epa6eik : → complains:板規3 不受理 但已去信件跟Mike表達推文尺度 11/24 22:14 : 3.凡是人身攻擊、性暗示類、指稱謾罵 : 涉及當事人個人觀感問題,限本人檢舉 : -------------------------- : 可以說明一下判決嗎?@@ : #1EpTowc1是我發的,標題是"建議公告鎖文",推文講的"你高溫,還是CCR板主啊? : 公告鎖文之初祖!" : 應該很明確可以看出我是當事人? : 請問貴板可以隨意指稱某ID是某人嗎? : 以貴板板規的定義: : 人身攻擊之定義:足夠影射特定族群、特定人物之貶低用語,而無法舉證者 :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影射我是"高溫""CCR板主""公告鎖文之初祖" : 這些話我認為都已對我造成不實指控及貶低,如果板主認為沒問題是否可以請對方 : 提出證據證明我是"高溫""CCR板主""公告鎖文之初祖",否則人人都可以隨意影射 : 他人,日後還有誰敢提建議呢?謝謝 你好 感謝你來信詢問 原文內 你高溫,還是CCR板主啊? 他並不是直接把你跟這兩個人畫上等號 不能判為謾罵跟攻擊 而且高溫 跟CCR板主 並不算大眾認為之貶意用字 而後的公告鎖文之初祖 也並沒有貶意用字 這條推文唯一可以處理的方向為 原推文指涉的高溫及CCR板主來檢舉 沒有符合公告鎖文之初組的指控 所以我以BM板規3不受理 希望以上的解釋你可以明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90.1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moTT (58.115.221.28), 時間: 11/24/2011 23: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