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koyamaai (月見草*)》之銘言:
: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 原一月五日向sexdoll版主查詢版務問題,卻在八日凌晨僅僅收到以下回覆:
: 「您好關於這個部分因為我現行不在自己家中
: 因此將於1/9之後再予以回覆,請多多包含。」
: 並未確實向組務如同先前公告告知版務
: 「 所有的申訴文章不論是否有進行受理,都應該給予使用者回應,
: 組方並不要求版務要給予使用者詳實的說明,也無須說服使用者,
: 但至少基本的回應受案與否是需要得。 」
: 該版主並未讓我確實知道是否受案,而僅僅只是告知我
: 「他不在家所以沒辦法回覆我」
: 因為這種私人理由而讓原本處理時間96小時延長,也並未有請假的事宜。
: 組務在2011年12月10號將其回應申訴期間由48小時改為96小時,
: 對一個正常的版主來說,應該已經很足夠了,
: 雖該版主雖有告知需要九號以後才回覆(即為96小時後),
: 但並非系統或為版務繁忙處理不來的原因,而是該版主自己不在自己家的因素,
: 也並未見請假,這種私人因素而不處理版務,理應為怠職。
: 且數天前才有判決該版主警告,在短短十天內又再度不處理版務,故要求嚴懲。
: 另,今天十號,我也等了120小時了,還有這幾天PTT沒有當機。
: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 附件如下~
1.96小時並不是要在 96 小時內處理完,
而是避免使用者等待太久而不知道是否板務有漏信或者處理情況,
也避免板務透過這樣的方式規避使用者申訴,
所以有訂立一個回應期限,若逾期未回應則可直接申訴。
而今天這個板務已經回應之後會處理的狀況,
已經滿足 96 小時內回應的要件。
2.板務當然可以因為個人理由而視狀況延遲處理時間,板務屬義工性質,
原則上只要有進行告知,且時間不是長到太誇張都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當然我們歡迎使用者反應板務處理緩慢的狀況,
不過今天這個情況組方認為只是還好。
而且有時申訴案需要一些時間思考,包括判例造成的影響,
如何執行,甚至可能需要修改規範來作為因應措施等。
這些都需要時間。
96 小時的原意是不希望板務完全不給回應,讓使用者不知道板務是否有受案,
既然板務已經回覆會處理,那就請使用者先耐心等候。
若真的板務沒有好好處理,再行申訴。
以上,本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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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3.44.37 (01/10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