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yzdragon (XYZ飛龍砲)》之銘言:
: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 : 板務資料已備齊,使用者所提之申訴並非板務所引之 xyzdragon 違規事由,
: : 使用者仍需於此公告起期限內(七十二小時)至組務說明,
: : 逾期將依照多重帳號處理辦法附註第二點處理。
: xyzdragon = GiantVirus
: 為本人持有的兩個ID
: 本人所作的辯駁同上篇
因為使用者已自承為多重帳號使用者,故本案並不另送多重帳號審理。
本案組方重申立場如下:
本組內任何看板並不歡迎使用者利用分身規避違規處分。
並不是規定沒寫就能夠蓄意利用規定鑽漏洞,
若違規即可透過分身帳號來規避處分,則將陷板務規定於無物,
亦將使看板秩序混亂,並因此導致版規處分毫無公平性可言。
既使用者已自承為同一使用者並在處分過程中,
並仍有進行原應受處分而無法進行的行為(推文、發文)。
基於尊重規定以及杜絕使用者以此規避規範之情形,
唯組方也尊重使用者不了解此一原則之可能性,
故組方裁定將兩使用者視為同一使用者,接受同樣的處分;
請板務比照原帳號 (xyzdragon) 的處分,
對 GaintVirus 補上同級的處分。(到期日應為相同)
如 xyzdragon 是水桶半年至八月, GaintVirus 亦同時水桶至八月。
此一規範係據「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之「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
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組長需要迴避裁決,
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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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板務特別注意,因 gay 板版規十七之規範,
「原先帳號在本板違規,復以分身至本板發文/推文且違規。」
因分身之發文違規在板上仍在另案受理,
故在該案審理結束之前,應暫不採用版規十七進行處分,
而僅給予與 xyzdragon 剩餘處分日期相同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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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若該使用者仍繼續使用其他帳號於該看板發言,
則板務亦得加重處分如採用「亂板」等相關規範。
該使用者亦不得再以「版規沒有規範」作為其不知道之理。
若板務對於板務分身(無違規)發言/推文認為需有加重處分,
應於版規中另行修訂並註明後方可行之。
至於另案請靜候組方審理。
本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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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49.122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25.49.122 (04/09 00:26)
※ n1lk5g2:轉錄至看板 gay 04/09 00:40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25.49.122 (04/09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