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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qazijn 信箱] 作者: qazijn (oh yes) 標題: [檢舉] #1I6qRJuA dezuphia判決不服 時間: Thu Aug 29 11:44:10 2013 根據dezuphia版友的推文 推 dezuphia:算了啦 新選的版主也表明不會容許不尊重的言詞。亂民再 08/27 21:36 → dezuphia:怎麼罷免也不會輪到他們期待的人當版主LOL 08/27 21:37 推 dezuphia:把罷免當輸贏、覺得搞掉版主就是爽,就是亂民心態阿有甚 08/27 21:41 → dezuphia:麼好不承認的lol 08/27 21:41 版主您在此判決認定 dezuphia個人臆測"同意罷免的板友" 擁有"把罷免當輸贏、覺得搞掉版主就是爽" 所以他認為"同意罷免的板友"等於有"亂民心態" 所以她有權利判定"同意罷免的板友"="亂民" 請問的是"dezuphia"或是本版版友 普遍擁有這個權力可以用臆測不同意見群眾的思考 對他們給予羞辱式評價?? 1-2.i 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類當事人檢舉板工始受理,可以說明其說法為事實者不罰。於 推/發文內有刻意引起對立、吵架、針鋒相對者,板工視情況鎖文、警 告、水桶或劣退。 或是您認定 dezuphia的說法為"事實" 請求盡速給予回覆 給我上訴至小組長 的機會 --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47.7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azijn (118.171.251.24), 時間: 09/02/2013 22:20:00
dezuphia :我是當事人,我不認為同意罷免的板友等於有亂民心態 09/03 17:43
dezuphia :噢,特此澄清。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類似臆測謝謝^^ 09/03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