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iJun:如果你男朋友在澳門,可以去問問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03/09 21:05
→ XiJun:或者澳門考區 03/09 21:06
推 XiJun:我所說的澳門考區不是指研究所的考區,是指學士的 03/09 21:30
→ XiJun:我猜他們應該知道 03/09 21:31
推 ottertw:問考區有用嗎.? 現在是master. 同學.. 03/10 02:34
→ ottertw:非台灣的大學畢業通常是採取申請的方式. 有關資料看學校吧 03/10 02:36
→ XiJun:問考區是初步的資訊,我相信他們會熟悉台灣的大學以及研究所 03/10 09:36
→ XiJun:當然到最後還是要看學校的要求。 03/10 09:37
→ ottertw:問考區拿甚麼資訊.? 問生活還是甚麼學校好嗎? 03/10 14:35
→ ottertw:還是問有沒有對港澳生的master入學試.? 好笑 03/10 14:36
因此根據澳門板板規第4條: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對ottertw使用者作出警告一次
亦同時將該被引用之板規修改為: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或推文。
本人僅就ottertw使用者針對本人對其作出警告及修改板規之申訴,作出以下解釋:
澳門板板規第4條: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重點在於防止板友對他人作出針對性之言論及攻擊,而這種措施並不應限於發表文章。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推文)對他人作出挑釁都應該被禁止。
而ottertw使用者於涉案之推文已達至上述狀況,
其口中所說之意見並不是針對解答板友之疑惑,而是針對另一板友之建議而作出攻擊。
因此本人決定引述該板規對其作出警告。
至於修改板規,ottertw使用者可能有些本末倒置,
我是針對閣下的推文作出警告,然後再針對這件事例對板規作出修改。
我並不是為了針對ottertw使用者而修改板規,
而是針對ottertw使用者已發生之行為,更清晰地解釋該板規,以免有同類事件發生。
最後,本人身為板主,實有維護看板秩序之責任,
因此本人有必要對ottertw使用者之行為作出之警告,
亦有必要修改板規以達至更有效之管理。
另,本人與ottertw使用者曾就此事而進行討論之來往書信將會寄至小組長信箱,
希望藉此讓小組長更了解案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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