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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ottertw使用者之申訴,本人針對其推文而作出警告是事實,對板規作出修改亦是事 實。 ottertw使用者於澳門板第1053篇,標題為□ [問題] 澳門學生申請台灣碩士的問題 ^^a 之文章作出令板友感受到敵意之推文:
XiJun:如果你男朋友在澳門,可以去問問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03/09 21:05
XiJun:或者澳門考區 03/09 21:06
XiJun:我所說的澳門考區不是指研究所的考區,是指學士的 03/09 21:30
XiJun:我猜他們應該知道 03/09 21:31
ottertw:問考區有用嗎.? 現在是master. 同學.. 03/10 02:34
ottertw:非台灣的大學畢業通常是採取申請的方式. 有關資料看學校吧 03/10 02:36
XiJun:問考區是初步的資訊,我相信他們會熟悉台灣的大學以及研究所 03/10 09:36
XiJun:當然到最後還是要看學校的要求。 03/10 09:37
ottertw:問考區拿甚麼資訊.? 問生活還是甚麼學校好嗎? 03/10 14:35
ottertw:還是問有沒有對港澳生的master入學試.? 好笑 03/10 14:36
因此根據澳門板板規第4條: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對ottertw使用者作出警告一次 亦同時將該被引用之板規修改為: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或推文本人僅就ottertw使用者針對本人對其作出警告及修改板規之申訴,作出以下解釋: 澳門板板規第4條: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重點在於防止板友對他人作出針對性之言論及攻擊,而這種措施並不應限於發表文章。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推文)對他人作出挑釁都應該被禁止。 而ottertw使用者於涉案之推文已達至上述狀況, 其口中所說之意見並不是針對解答板友之疑惑,而是針對另一板友之建議而作出攻擊。 因此本人決定引述該板規對其作出警告。 至於修改板規,ottertw使用者可能有些本末倒置, 我是針對閣下的推文作出警告,然後再針對這件事例對板規作出修改。 我並不是為了針對ottertw使用者而修改板規, 而是針對ottertw使用者已發生之行為,更清晰地解釋該板規,以免有同類事件發生。 最後,本人身為板主,實有維護看板秩序之責任, 因此本人有必要對ottertw使用者之行為作出之警告, 亦有必要修改板規以達至更有效之管理。 另,本人與ottertw使用者曾就此事而進行討論之來往書信將會寄至小組長信箱, 希望藉此讓小組長更了解案情,謝謝。 -- ◤ ◥ ◤ ◥ ◣◣ ◣◣ ___ __________別說寂寞,我在。_ ___ PPbab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5.86.246